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通知

成劳社办[2007]172号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药品监督局和市医疗保险局对我市(城区)2007年度自愿申请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服务,愿意履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行了综合评审,确定了四川长征医院、青羊区金沙金瓯路社区卫生服务站等32个医疗服务机构;四川博特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簇兴店等158 家零售药店(名单附后)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
各社保经办机构和市医疗保险局可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规定,与本通知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

                           二00七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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