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领取资格核查工作通知
通 知
我市从4月1日起,已开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领取资格核查工作。该项工作按计划安排将于6月20日结束,6月21日至7月15日停止核查认证,进行数据清理。未核查认证人员将从7月份起暂停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社保关系在都江堰、彭州、崇州的除外)。7月15日以后开始补核查工作,从补核查的次月起补发并恢复发放社保待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暂停发放时间:2008年7月1日起;
二、暂停发放对象:未参加社保待遇领取资格核查的人员;
三、暂停发放待遇:基本养老金及各项代发补贴、门诊医疗个人账户、住院费用报销、工伤人员定期待遇、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定期待遇、退管站死亡退休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四、 补核查时间:2008年7月15日以后;
五、 补核查地点: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也可到就近的街道(乡镇)社区的核查点进行电子登记;
六、 补发待遇时间:从补核查后的次月起补发并恢复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七、 确因行动不便不能亲自到核查点参与核查的人员,可向居住所在地核查点提出申请,与核查工作人员预约上门服务。各核查点的联系电话和地址可通过成都市劳动保障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查询。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