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成都外地子女积分入学材料要求是什么
导语 成都即将要开始外地子女积分入学申请了,所需材料有哪些你知道吗?它们的具体要求是什么?看这里。
成都外地子女入学申请办理时间为2019年5月的工作日 ,办理地点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的文教部门 。特别提醒,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办理方式分为材料办理和积分办理,所需材料和相应具体规定如下:
一、积分办理
积分达到11分及以上 (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 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 )但未入户 的居住证持有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以下简称申请人),需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
只有一种情况:提交截止于2019年5月31日,处于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第一种情况:申请人与其子女在同一原籍户口簿上的,提交户口簿。
第二种情况:申请人与其子女不在同一原籍户口簿上的子女户口与另一监护人一起的,提交申请人结婚证、申请人户口簿及子女户口簿、子女出生证。 父母离异且子女户口与另一监护人一起的,提交申请人离婚证、判决书(调解书或其他法定有效证明)、子女出生证、申请人户口簿及子女户口簿。 子女系申请人领养的,提交领养证明、申请人户口簿及子女户口簿。
3.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
4.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二、材料办理
2019年,流动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以下简称申请人),需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第一种情况:提交截止于2019年5月31日,处于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
第二种情况:提交截止于2019年5月31日,处于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针对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
2.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第一种情况:申请人与其子女在同一原籍户口簿上的,提交户口簿。
第二种情况:申请人与其子女不在同一原籍户口簿上的子女户口与另一监护人一起的,提交申请人结婚证、申请人户口簿及子女户口簿、子女出生证。 父母离异且子女户口与另一监护人一起的,提交申请人离婚证、判决书(调解书或其他法定有效证明)、子女出生证、申请人户口簿及子女户口簿。 子女系申请人领养的,提交领养证明、申请人户口簿及子女户口簿。
3. 申请人与对应区县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对应区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
第一种情况:申请人在相应区务工的,提交与相应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截止于2019年5月31日处于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种情况:申请人在相应区经商的,提交截止于2019年5月31日处于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截止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只有一种情况:申请人提交人社部门提供的2018年6月—2019年5月共计12个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
5.截止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相应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第一种情况:对于自购房居住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物管提供的入住满一年的证明。 无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的,提交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信息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且备案时间在2018年5月31日及以前、物管提供的入住满一年的证明。
第二种情况:对于租房居住的,提交由房管局委托各街道办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备案时间在2018年5月31日及以前且截止于2019年5月31日处于有效期内。 第三种情况:对于在单位集体宿舍居住的,提交单位出具的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单位盖章)、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集体宿舍房屋权属证明、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
6.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办理流程
1.5月工作日 ,申请人需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街道办事处初审材料,发放《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
2.登记点审核后,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发放《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3.2019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 ,登记点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子女安排就读的学校。
4.2019年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内 ,通过审核人员持《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安排的学校报到 。
注意事项
(一)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2019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 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它批次入学,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
(三)从2020年起,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 及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 的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5月1日 。
(四)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区(市)县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五)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 ,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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