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江市中区小学招生政策

导语 内江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发布了2021年小学招生相关事项的通知,包含了招生原则、招生对象、招生要求等详细内容。

  内江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1年小学招生相关事项的通知

  依据《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内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现将2021年市中区小学招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招生原则

  (一)落实免试就近入学

  按照《义务教育法》,各公办主城区小学和镇中心校按照户籍地划片招生范围,抓好免试就近入学。

  (二)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各招生学校履行招生工作主体责任,家长履行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法定责任。学校和家长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落实“五长责任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健全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联控联保机制,确保不让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四)依法治理违法行为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查备案。其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五)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按照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确有困难的学生采取送教上门、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等方式保障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

  (六)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对符合优待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才引进、现役军人等的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招生对象

  (一)主城区公办小学招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依法入学。

  1.户籍属市中区主城区,且202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以及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纳入主城区小学划片招生。

  2.户籍不在市中区主城区,但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市中区主城区有房屋产权证明的适龄儿童(简称有房无户)。有房无户不纳入主城区小学划片招生,根据辖区小学学位情况安置。

  有房无户认定必须同时满足两项条件:一是房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并能提供房产证、网签的购房合同、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房产信息证明(三者之一即可);二是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关系的证明。有房无户的入学条件同样适用于市中区辖区内的乡镇学校招生。

  3.符合在市中区主城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内江市市中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内市区教〔2017〕29号)执行。

  内江十小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内江三小、内江四小、内江六小入学就读,若入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置;内江十一小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内江三小、内江十小(西区)入学就读,若入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置。

  4.招生办法

  (1)内江一小、内江八小、内江十小、内江十一小、内江实验小学、内江实验小学(东区)

  第一批次:招收片区内有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招收片区内有房无户适龄儿童。

  (2)内江二小、内江三小、内江四小、内江六小、 内江十小(西区)

  第一批次:招收片区内有户籍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招收片区内有房无户适龄儿童;

  第三批次:招收接收范围内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符合优待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有关部门审核并出具认定材料,由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

  (3)内江九小招生:由于麻柳坝大桥修建,根据市、区会议要求,2021年9月内江九小将搬迁,作为过渡,学校整体搬迁到翔龙中学(西区)临时办学,待内江九小新校区(城南新区)建成后整体搬迁到新校区办学。内江九小搬迁到翔龙中学(西区)后,2021年秋季招生不受市中区主城区划片招生政策限制,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招生。现内江九小划片招生范围以文英街口向下至沱江河堤为界,靠新宇大厦一侧划入内江二小,靠内江九小一侧划入内江六小;内江九小、内江二小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由内江二小接收,原内江一小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由内江六小接收。

  (二)公办镇中心校及九年一贯制学校招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依法入学。

  1.户籍属本镇,且202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以及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纳入本镇小学划片招生。

  2.户籍不在本镇,但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镇有房屋产权证明的适龄儿童(简称有房无户)。有房无户不纳入学校划片招生,根据辖区小学学位情况安置。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全区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时间、同步骤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拔生源,不得采用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方式选拔生源,严禁破坏生源地招生秩序。民办学校招生章程和广告在对外发布前,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批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对外发布。

  招生要求

  区属各公办小学统筹安排辖区内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起始年级严禁招收未足龄的学生;起始年级按45人/每班的标准班额招生,不得超班额招生,严禁形成大班额;做好正面政策宣传引导,严禁违反招生纪律;镇中心校统筹管理本镇小学招生工作(含教学点),负责对辖区内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精准摸清辖区内适龄儿童名单,建立台账(特别是建档立卡学生),确保“一个都不能少”,实现入学率100%。招生时间定于7月初,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