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成都邛崃市幼儿园招生入学政策(公办+普惠)
导语 邛崃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包含了2021年邛崃市幼儿园招生原则、招生工作安排等详细内容。
邛崃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各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本区域内幼儿园招生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
(二)坚持就近入园。幼儿园实行秋季集中统一招生,优先招收年满 3 周岁(即 2017 年 9 月 1 日—2018 年 8 月 31 日间出生),户籍在幼儿园服务范围内的幼儿入园;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三)坚持免试入园。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不得以开设特色班、实验班等形式变相遴选生源,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就读。
二、工作安排
(一)做好普惠性幼儿园招生。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幼儿园具体招生工作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 5 月 28 日前将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学前教育服务中心。
(二)加强民办幼儿园招生管理。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招生简章,依法自主招生,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简章于 5 月 28 日前报教育局学前教育服务中心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并实施。
(三)实施“二孩”家庭便民举措。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小班集中招生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就读同一幼儿园。多子女家庭参加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小班集中招生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未达入园年龄的其他子女与当年入园子女就读同一幼儿园,未入园子女与当年入园子女应保证在同一幼儿园就读至少一年。
(四)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日程安排。
1.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在以下规定时间,持相关材料办理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报名登记。
6 月 7 日-6 月 11 日:发布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公告。(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社区和幼儿园门前公告栏)
6 月 15 日-6 月 17 日: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户籍内适龄幼儿统一进行登记报名。
6 月 18 日-25 日:根据报名情况和区域学位情况组织录取。
6 月 28 日-7 月 2 日:幼儿园张榜公示拟招收新生名单。
7 月 9 日前:办理新生入园报到手续。
2.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规定程序录取新生。若幼儿园服务范围的幼儿报名数大于学位计划数,应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对于未被录取的幼儿,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幼儿园学位余缺情况,做好入园指导和服务工作。
3.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外的其他民办幼儿园,依照报教育局备案后的招生简章进行依法自主招生。
三、工作要求
(一)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各幼儿园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明确责任分工,科学组织实施,统筹做好 2021 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各项工作。要加强幼儿园招生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优化招生服务工作。各幼儿园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利用门户网站、社会媒体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在现场资格审核和新生入园登记环节要结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案,妥善做好人员、物资、时间及预约安排。
(三)加强招生工作监督。各幼儿园要严格招生工作纪律,畅通举报渠道,对违规宣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的幼儿园予以严肃查处,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
附件: 2021年邛崃市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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