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政府指导价

导语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校外培训机构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上浮范围不得超过10%。

  政府指导价管理,上浮范围不得超过10%

  政府指导培训机构价格,“双减”政策的出台就是信号:

  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时隔两个月,《通知》发布,明确指出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按程序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各地制定的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可不限。

  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或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由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审批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

  什么是政府指导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我国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价格形式。大多数情况下,商品或服务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价格,培训机构之前的收费就属于这种类型。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是由政府相关部门对市场进行合理干预的重要手段,指导与定价的商品通常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大多具有公益性或属于公益事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成都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双减】可直达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入口,获取成都双减政策最新标准及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