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幼升小新政策2024

导语 本地宝小编为大家带来2024年成都市小学一年级最新升学政策,包含整体要求、招生流程等详细内容。

  成都市幼升小新政策2024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全面掌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因地制宜、因校施策,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各区(市)县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区(市)县发布学位预警提示须先报市教育局备案。有条件的区(市)县可在学位供给充足的学校试点本区(市)县户籍适龄儿童在其父母工作地统筹入学,实施细则由各区(市)县结合实际制定。

  (二)坚持免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升学规定,公办中小学实行单校划片入学或与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入学,民办中小学实行免试电脑随机录取。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严格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配置师资,学校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义分班并取名。

  (三)坚持公民同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市)县学生入学需求,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校额及班额标准,同时以区域为单位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审核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补录面向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所有学生,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招生。

  被民办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确认。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学位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参与民办学校补录被录取的,以补录学位为最终学位。

  二、小学入学

  (一)信息采集。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于2024年4月26日前发布本地户籍入学登记公告。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报名均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6日~17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校验,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二)公办小学入学。5月20日~5月23日,因特殊情况确需到现场进行资料审核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审核。6月17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所属公办小学划片范围和各公办小学入学结果。

  (三)民办小学入学。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所属民办小学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学校招生简章须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公布。

  6月3日~6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6月18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24日~25日,被民办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在网上进行公办或民办学位确认;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

  6月26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6月27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录报名,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6月28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

  三、其他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按照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随迁子女申请在蓉接受义务教育的,于4月1日~4月30日期间,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7月5日前,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随迁子女入学结果。

  (二)残疾儿童少年。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认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评估和安置工作,落实“一人一案”。

  (三)优抚对象子女。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其他。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电脑随机录取、划片范围调整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家长可于5月24日~28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其他未入学子女与已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校区),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5月31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多子女同校就读申请审核结果。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做好本市集体户人员子女,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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