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导语 根据四川省成都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部署要求,都江堰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出炉。

  都江堰市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读学校所在地在都江堰市的中国公民。

  (二)驻都江堰市部队现役军人。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要求

  要求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者,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教〔2004〕293号)。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31日

  2.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23年11月1日至11月3日

  注: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确认地点

  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科一楼308室(地址:都江堰市问道东路61号政务服务中心)

  (四)确认时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4.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5.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在四川省内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都江堰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6.体格检查证明材料。

  五、医院体检

  (一)体检时间

  2023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工作日)

  (二)体检地点

  都江堰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部(都江堰市发展路89号)

  六、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都江堰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咨询电话:6192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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