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成都郫都区外地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政策解读

导语 成都本地宝为您带来2018成都郫都区外地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政策解读。接下来就和成都本地宝一起了解一下。

  一、与2017年文件比较有什么区别?

  :今年《实施细则》与2017年的原则及总体要求相同,内容基本不变,即:以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坚持“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公办为主、依法规范”的原则,入学条件及提交材料基本未变。

  二、办理时间、地点有什么具体规定?

  :办理时间为2018年5月的工作日,办理地点为居住地所在镇(街道)的文教办。特别提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三、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以下简称申请人),需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 第一种情况:提交截止于5月31日,处于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

  ▷ 第二种情况:提交截止于5月31日,处于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针对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

  

  2.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 第一种情况:申请人与其子女在同一原籍户口簿上的,提交户口薄。

  ▷ 第二种情况:

  ① 申请人与其子女不在同一原籍户口簿上的子女户口与另一监护人一起的,提交申请人结婚证、申请人户口薄及子女户口薄、子女出生证。

  ‚② 父母离异且子女户口与另一监护人一起的,提交申请人离婚证、判决书(调解书或其他法定有效证明)、子女出生证、申请人户口薄及子女户口薄。

  ƒ③ 子女系申请人领养的,提交领养证明、申请人户口薄及子女户口薄。

  3. 申请人与郫都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郫都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 第一种情况:申请人在郫都区务工的,提交与郫都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截止于5月31日处于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 第二种情况:申请人在郫都区经商的 ,提交截止于5月31日处于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2—4月份的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 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12 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 只有一种情况:申请人提交人社部门提供的2017年6月—2018年5月共计12个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5. 截止 5 月 31 日,申请人已在郫都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 第一种情况:对于自购房居住的

  ① 提交房屋产权证,且发证时间在2017年5月31日及以前、物管提供的入住满一年的证明。

  ‚② 无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发证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交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信息摘要3》或《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且备案时间在2017年5月31日及以前、物管提供的入住满一年的证明。

  ▷ 第二种情况:对于租房居住的, 提交由房管局委托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备案时间在2017年5月31日及以前且截止于2018年5月31日处于有效期内。

  ▷ 第三种情况:对于在单位集体宿舍居住的,提交单位出具的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单位盖章)、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集体宿舍房屋权属证明、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

  

  6. 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四、为什么本市户籍人员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成府发〔2015〕40号)于2016年1月施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因不适用《办法》不能办理居住证。为顺利做好2018年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在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有关工作的稳定性的基础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代替居住证。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怎么办理?

  :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实施细则》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当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六、学籍证明是否要求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章?

  :与2017年相同,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申请,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不要求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简化了办理手续。

  七、在办理入学过程中发现材料作假或者隐瞒相关事项怎么办?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特别提醒,为方便群众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手续,未要求小学一年级提供学籍证明,若申请人隐瞒其随迁子女读过一年级的事实而申请重读一年级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以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是否会有变化?

  :下一步,我区将按照成都市要求,根据国家、省、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关文件,逐步建立以居住积分为基础、权责对等、梯度赋权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制度。

  九、家长在办理过程中有疑问可以向哪里咨询?

  : 家长遇到实际问题时,可以电话咨询区教育局(咨询电话 028-87931589)相关问题,也可以登录郫都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pidu.gov.cn/)查询、下载相关政策,还可以电话或现场咨询各镇(街道)文教办。

  各镇(街道)文教办联系人和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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