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公共租赁住房办理流程

导语 大邑县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申请家庭先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之后经过初审、房产、婚姻情况审核等流程,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大邑县公共租赁住房申办程序

  第一步: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自带书面申请和身份证、户籍簿(含成员卡、登记卡)、婚姻证明、房产证明、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由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村)居委会8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大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村、社区(村)居委会留存一套完整材料。由申请人将村、社区(村)居委会签署调查意见的《申请表》和有关申请材料报镇(乡)人民政府初审。

  第二步: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初审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收到调查意见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经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名单在村、社区进行15日的公示,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在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连同初审意见一并报送县民政局。

  第三步:由县民政局审核收入状况

  县民政局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的4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提出审核意见(经5日公示后对符合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的申请家庭,需出具收入认定书),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申请材料转送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第四步: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审核住房状况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收到审核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提出审核意见。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申请名单在大邑公众信息网和今日大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第五步:办理手续

  经各部门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最终确认申请人住房保障资格。经确认资格的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通知30日内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如逾期未来办理,将取消其当年保障资格。

政策来源:大邑县人民政府https://www.day.gov.cn/day/c142696/2020-12/14/content_8255bd9e9ac740c0bb046b837fe376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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