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蒲江县公租房申请方式

导语 成都蒲江县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制度,具体不同的人员类别申请流程见正文。

  蒲江县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制度,审核、公示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城镇中等以下收入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申请家庭应当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为主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籍簿、身份证、低保证、低收入证明、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诚信申报承诺书。

  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籍簿、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诚信申报承诺书。

  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本县户籍农民工)应当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或户籍簿)、劳动(聘用)合同、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保险缴纳证明原件、诚信申报承诺书。

  (二)社区在接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收入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合格资料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并采集电子影像资料,县住建局负责通过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三)对申请享受廉租租金标准及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由社区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行公示反馈确认并将公示反馈意见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县住建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的公有住房承租情况及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并通过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将初步符合廉租租金标准条件及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家庭成员基本信息传送至民政部门低收入核对系统,由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比对,并反馈比对结果。

  对其他的保障对象,由社区对其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县住建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的公有住房承租情况及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进行审核,通过比对公积金缴交信息对申请对象的收入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四)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且经蒲江县住房保障信息网公示后,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住建局最终确认申请对象保障资格,并出具《蒲江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

  (五)申请对象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向县住建局申请复核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对象。

政策来源:蒲江县人民政府http://www.pujiang.gov.cn/pjxrmzf/c163074/2023-07/29/content_b46a763135f84b47b4a83959488168f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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