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人才公寓优惠政策

导语 成都东部新区人才公寓每个人才具有对应的享受优惠面积,在面积内选择先租后售的可以给予租金补贴,优惠购买的有85折优惠。

  成都东部新区人才公寓优惠政策

  (一)、优惠面积

  A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B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C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D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

  E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二)购买方式

  以共有产权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后可增购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持有的不动产份额,取得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前,人才不得向第三人转让不动产份额,并按市场租金价格支付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所持有份额的租金。若人才放弃购买剩余产权或已购产权,所购共有产权份额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按原价回购。

  选择优惠出售方式的,超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按照确定的市场价格购买。选择先租后售方式的,超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不享受租金补贴。选择共有产权方式的,超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在初次购买时按照确定的市场价格全份额购买。

  (三)租金补贴

  人才选择先租后售、共有产权方式的,5年租赁期间,结合人才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成都东部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的A、B类人才按应享受优惠政策面积标准实行租金补贴100%,C类人才按应享受优惠政策面积标准实行租金补贴50%,D类人才按应享受优惠政策面积标准实行租金补贴25%,其他人才按应享受优惠政策面积标准实行租金补贴25%。租金补贴超出应享受优惠政策面积部分不予补贴;如人才选择低于标准面积人才公寓住房,则以实际居住面积实行租金补贴。在租住满一年后,对其资格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发放租金补贴。

信息来源: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http://dbxq.chengdu.gov.cn/dbxq/c140666/2023-06/05/content_297b78fde4bf431ba2b6f9e2969f4a8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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