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大邑县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导语 从2024年4月22日起至2025年4月21日止,对在大邑县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才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结合大邑县实际,从2024年4月22日起至2025年4月21日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人才购房补贴活动,对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才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一、支持对象

  第一类:参照《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2023年)标准认定的A、B、C、D、E、F类人才。

  第二类:经县级相关部门认定的各类人才,包括“大邑人才计划”“安邑人才”“大邑工匠”等。

  第三类:在我县就业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县“四上企业”中层及以上岗位人才。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报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

  2.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补贴申报条件的,可依据同一套住房同时申报购房补贴。申报人所用住房为配偶婚前单独购买的,不能依据该住房申报购房补贴。

  3.申请人为重点企业人才的,应与我县用人单位具有至少6个月以上的劳动关系。

  (二)用于申请补贴的房屋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房屋须是新建商品住宅,是指能够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的住房,不包括商业、车位、二手房等;

  2.房屋购买时间应在补贴活动期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活动期间内对已网签备案房屋通过注销、变更等方式重新办理网签备案的,不能享受购房补贴;

  3.所购房屋不属于安置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三、补贴标准

  凡取得大邑县购房补贴发放资格的人才,在申请购房补贴时,按600元/平方米的标准对其享受优惠政策的面积给予补贴。实际购房面积低于享受优惠政策面积标准的(夫妻双方据同一住房同时申报的,优惠政策面积标准为夫妻双方各自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之和),以实际购房面积为基础进行补贴计算和发放。享受优惠政策面积的具体标准如下:

  第一类:参照《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2023年)标准,符合A类认定条件的人才购房补贴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B类人才购房补贴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C类人才购房补贴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D类人才购房补贴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E类人才购房补贴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F类人才购房补贴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第二类:经县级相关部门认定的县级专家人才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第三类:经县级相关部门认定的各类企业人才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

  同时符合多个补贴申领标准的人才,可就高选择其一,不重复享受。

  四、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完成商品房购买合同备案3个月内,向县住建局住房保障和产业发展科(大邑县桃源大道248号县住建局一楼)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大邑县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3份;(点击此处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夫妻双方就同一套住房共同申请需提供);

  3.截至申请日前6个月社保缴纳明细(企业人才需提供);

  4.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摘要(开发企业提供);

  5.购房补贴发放银行卡复印件。

  活动咨询电话:县住建局产业科028-60552026

  信息来源:美丽大邑https://mp.weixin.qq.com/s/W5RkGj_Bkt2xLX5LStZZNg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成都房产】,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购房补贴】可查看成都部分区县购房补贴政策及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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