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AB类人才预留商品房政策

导语 《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符合条件的A、B类人才,可享受商品住房预留房源支持,预留房源数量不超过当期准售房源总量的20%。

  成都A、B类人才预留商品房政策

  《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符合条件的A、B类人才,可享受商品住房预留房源支持,预留房源数量不超过当期准售房源总量的20%。

  符合条件人才在项目销售前向市住建局提出意向商品住房预留申请,由市住建局推送至项目开发企业。待项目取得销售许可后,属地住建部门指导开发企业根据预留申请,组织符合购房条件人才在30日内完成合同签约,其余房源由开发企业自主销售。

  若申请预留数量超过当期准售房源总量的20%,则按照“人才类别由高到低依次选房,相同人才类别无房家庭优先选房,同等条件下按取得人才资格先后时间选房”的排序规则,以最大预留上限确定可享受预留支持的购房人才,未完成预留房源购房的人才,可正常参与该房源的购房或申请预留其他意向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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