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区中试产业人才购房补贴申报指南

导语 对经认定的中试平台、中试项目孵化成功后落户我区的企业,支持其中的人才购房,给予总购房款20%,最高15万元的补贴。

  青白江区中试产业人才购房补贴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对经认定的中试平台、中试项目孵化成功后落户我区的企业,支持其中的人才购房,给予总购房款20%,最高15万元的补贴。

  二、支持范围

  (一)支持对象

  每年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属管委会审核推荐不超过平台或企业员工总数15%的,符合《成都市青白江区中试产业人才目录》的人才。每名人才仅可享受一次购房支持。

  (二)基本条件

  1、符合成都市(青白江区)购房资格条件;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3、所购住房为申请人在本办法印发生效后在青白江区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

  4、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所有;

  5、未受过刑事处罚,无尚未查清的犯罪嫌疑,无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等情况。

  三、申报时间地址

  (1)申报时间:2024年8月1日-8月30日

  (2)申报地址:成德临港人才大厦(青白江区兴业大道1688号——国际贸易产业园8号楼人才服务大厅) 刘老师:028-60305225

  (3)政策咨询:区住建局市场发展科:028-83687116

  四、其他事项

  (一)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追回已发放的购房补贴:

  1、各种原因撤销所购住房网签备案的;

  2、存在弄虚作假违规申请补贴或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

  3、其他应追回购房补贴的情形。

  (二)享受购房补贴购买的商品住房,由区房产保障中心对人才已购房屋交易进行限购限售审核,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不得注销或变更;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行政限制,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不得出售。

  (三)单位要高度重视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审核,加强管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购房补贴。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交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本申报指南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区住建局根据政策执行情况会同相关单位适时修订。

  附件:1、申请人才购房补贴需要提交的资料

  2、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信息来源:青白江人民政府http://www.qbj.gov.cn/qbjq/c137704/2024-04/23/61afc33788bb45d6b66c0369ffa859c5/files/02f38557a7414d789373fd911f8aa8c3.pdf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成都房产】,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购房补贴】可查看成都部分区县以及周边其他市区购房补贴政策及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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