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级公租房租金减免+物业补贴标准

导语 成都公租房新规实行后,承租人中满足对应条件的,可以申请房屋租金减免和物业费补贴。

  成都市级公租房可申请租金减免情况

  (一)承租人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疾军人、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的,房屋租金减免100%;

  (二)承租人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房屋租金减免80%;

  (三)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承租人,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或均在60岁以上的,房屋租金减免50%;

  (四)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承租人,有残疾人的,房屋租金减免20%;

  (五)承租人有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人未成年的,房屋租金减免10%;

  (六)因养老金上涨使租金缴交档次上调,房屋租金减免标准为调档后与调档前租金标准差额的50%;

  同时符合多种减免情形的,按最高减免比例予以执行;若承租人同时符合上述3、4项情形的,按租金减免70%比例执行。

  注:承租期间,因突发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也可以申请政策帮扶,可在取得民政部门临时救助后,向住房保障部门申请6个月的租金减免。

  成都市级公租房物业费补贴标准

  (一)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以申请物业服务费补贴80%

  (二)其余廉租租金标准承租人可以申请物业服务费补贴50%

  补贴后剩余的物业服务费由承租人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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