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离校5年内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首次进入宜宾市内用人单位的,可以申领3000元/人的租房补贴。
宜宾市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租房补贴
(一)政策内容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离校5年内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首次进入市内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含劳务派遣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除外)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的,且未享受就业所在地县(区)和市本级人才租赁房政策,以及未享受就业所在地县(区)公租房、保租房政策的,按照30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租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二)补贴对象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进入市内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含劳务派遣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除外)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离校5年内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就业要求。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含劳务派遣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除外)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同时在申请时处于社保在缴、工作在职状态。
2.住房要求。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在宜宾市无房,未享受就业所在地县(区)和市本级人才租赁房政策,未享受就业所在地县(区)公租房、保租房政策。申请人需提供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签订的一年期及以上租房合同。
3.其他事项。本补贴与各县(区)租房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四)申请时限
2027年4月30日前
(五)补贴标准
3000元/人
(六)实施主体
由符合条件的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工商注册地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
(七)申请方式
线下向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工商注册地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线上通过“i宜宾”平台提交申请。
(八)申请资料
1.《宜宾市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
5.用人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6.租赁合同复印件。
(九)审核发放
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会同相关部门核查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是否享受相应政策。其中,县(区)组织部门(人才办)负责核查是否享受就业所在地县(区)和市本级人才租赁房、租房补贴政策,县(区)住建部门负责核查是否享受就业所在地县(区)公租房、保租房政策,县(区)自规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核查是否在宜宾市有房。对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批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十)其他说明事项
1.离校5年内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是指从毕业证书落款时间算起,时间跨度未超过5年的高校毕业生。
2.首次进入市内用人单位就业以单位职工身份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依据。
3.如在申请过程中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内向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工商注册地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致电咨询。
三江新区社会事业局 0831—2108055
翠屏区就业中心 0831—5959538
南溪区就业中心 0831—3271033
叙州区就业中心 0831—6200046
江安县就业中心 0831—2631846
长宁县就业中心 0831—4628272
高 县就业中心 0831—5425200
筠连县就业中心 0831—7868331
珙 县就业中心 0831—4032835
兴文县就业中心 0831—8802086
屏山县就业中心 0831—5726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