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医药大学辅导员招聘条件

导语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22年12月招聘本科生辅导员,招聘条件详见正文。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3)研究生学历,取得硕士学位者为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者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在校期间成绩优秀,本科阶段或研究生阶段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含班级班长,班级团支部、党支部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等相应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

  (5)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6)符合本公告中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应聘者本人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岗位的“专业”和“学历(位)要求”完全相符。

  (7)委培、定向培养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培养单位书面同意。

  (8)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人员或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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