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招募6名就业见习人员公告

导语 宜宾市翠屏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公开招募6名见习人员,报名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

  为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根据《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人社发〔2020〕16号)精神,结合工作需要,宜宾市翠屏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公开招募6名就业见习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名额

  见习人员6名。

  二、招募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16至24周岁的未就业青年,进行失业登记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电子证》。

  自愿从事就业见习岗位的报名人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无违纪违法行为;

  (五)目前未购买社保;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见习期限

  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招募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8日-2023年12月31日,收满为止(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二)报名地点:岷江新区东山路25号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9楼908,联系人及电话:肖敏2205908,邮箱:406030687@qq.com。

  (三)报名所需材料:

  1.《宜宾市翠屏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2023年吸纳就业见习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档、签字盖手印扫描件各1份;

  2.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分(有可提供);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或《就业创业电子证》一份;

  5.同底1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电子照片1张;

  6.与报名相关的其他资料。

  (四)报名方式:本次招募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不收任何费用。统一组织面试,面试合格后予以录用。

  五、见习管理

  (一)经面试合格,上岗后填写《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见附件3),由用人单位法人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并报送有关资料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二)见习待遇:期间按每月225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工作满一年,据工作表现每年10000元以内的绩效奖。参照《宜宾市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

  六、权利义务

  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应遵守见习协议、单位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服从宜宾市翠屏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统一管理。见习期内的见习人员可提前申请解除见习协议。宜宾市翠屏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将加强对就业见习人员的管理,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随意解除见习协议,维护就业见习人员合法权益。

  七、本公告由宜宾市翠屏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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