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凉山州普格县司法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的公告

导语 凉山州普格县司法局面向社会招聘10名司法辅助人员,其中:普格县普基、花山、螺髻山、西洛、夹铁等5个片区中心司法所司法辅助人员各2名。

  根据工作需要,普格县司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10名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和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招聘司法辅助人员10名。其中:普格县普基、花山、螺髻山、西洛、夹铁等5个片区中心司法所司法辅助人员各2名。根据报考情况,酌视调剂。

  (二)招聘人员工作内容

  招聘人员主要辅助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并完成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条件

  1.具有凉山州户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熟悉办公应用软件;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司法辅助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2月26日(含)以后,2006年2月26日(含)前出生;

  6.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7.居住地在岗位所在乡(镇)及附近,或愿意自行解决居所的;

  8.法律专业或具有文秘写作、新闻通讯、宣传等特长(在州级以上报刊发表过作品),网络维护、计算机等级证书,优先录取;

  9.认可招本聘方式,遵守聘用协议相关约定;

  10.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有道德败坏,参与赌博、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6)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现役军人及在读大学生;

  (9)其它不适合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2024年3月1日(星期五)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在普格县司法局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大楼407室)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在报名现场填写《普格县司法局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核(核原件、收复印件):

  (1)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02年以后大专以上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证明注册备案表》;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含电子版);

  (4)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

  (二)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24年3月4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在普格县司法局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大楼407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考试采取综合性面试的方式,开考比例不限,资格审查合格者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1.内容: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公布:在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以张榜和在普格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考生及社会公布面试成绩。

  (四)体检

  1.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以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前10名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则进行加试。

  2.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出有重大传染疾病或不适宜从事该行业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五)政审

  由普格县司法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再次进行核对,并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递补

  对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进入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合格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签订临时聘用合同,相关待遇按照普格县政府临聘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五险”。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普格县司法局办公室(0834)4775148

  监督电话:普格县纪委监委15282996600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普格县司法局不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

  2.应聘人员须确保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普格县司法局发布的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因为应聘人员自身原因造成通讯不畅所致后果由本人承担,普格县司法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3.准考证的领取需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每一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4.应聘人员应服从岗位调剂,不能服从调剂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5.参加应聘人员,如未与原工作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规等规定,取消应聘资格,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本公告由普格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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