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务员门诊医疗费用结算流程
办理部门: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联系电话:87706725
办理地址:成都市医保局3楼1区11、12号
办理程序:1、按照公务员门诊医疗费补助申报表(一式两联)和公务员门诊医疗费补助汇总表(一式三联)的要求,按季度填报基础资料及相关数据;2、每季度第一个月(4月、7月、10月、次年1月)的1至20日,由单位经办人将上季度的申报资料交公务员门诊医疗费补助窗口,经审核后按规定拨付
所需材料:
在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的资料:1、门诊医疗费发票;2、复式处方(同一次门诊发票与处方对应粘贴);3、病历;4、检查、治疗、化验等项目须有病历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凭定点医院处方到定点药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的资料:1、药店零售商业发票(发票上应注明药品名称及单价)2、定点医院处方3、病历
注意事项:
门诊补助金额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70岁以上补助73%,60-69岁补助70%,50-59补助68%,40-49岁补助64%,39岁以下补助50%;每人每季度门诊医疗费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元
办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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