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成都第五批公租房补充登记办理指南(时间+材料)
导语 成都本地宝为您带来2018成都第五批公租房补充登记办理指南。包含2018成都第五批公租房补充登记办理时间、办理材料等信息。
最新消息:成都市第五批公租房选房公告出炉,点击查看详细情况
成都市第五批公租房摇号结果出炉,点击查看详细情况
为实现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源的公平善用,有效提高配租效率,根据成都市2018年第三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情况,现将启动第五批次公共租赁住房补充登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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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取得非廉租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保障对象统一纳入成都市2018年第五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登记,参与第五批次摇号。
1、2016年度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非廉租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中的个人保障对象。
2、2017年度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非廉租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中的个人保障对象。
3、2017年度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非廉租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中的家庭(2人及以上)保障对象。
4、2017年度取得《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单位组织申请的保障对象。
凡在以上范围内的保障对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摇号配租:
①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
②受到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
③申请家庭成员均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
④计生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⑤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
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成年孤儿;
⑦参战退役人员、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⑧符合规定的其他优先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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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上述优先摇号条件的保障对象须于2018年9月27日至2018年10月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至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原件、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相应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烈属证明、残疾人证等)到成都市西御河沿街3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服务大厅4-6号窗口提交证明材料。
不符合上述优先摇号条件的保障对象不需到窗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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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具体安排如下:
9月27日
2016年符合优先摇号条件的非廉租租金标准的个人保障对象。
9月28日
2016年符合优先摇号条件的非廉租租金标准的个人保障对象。
9月29日
2017年符合优先摇号条件的非廉租租金标准的个人保障对象。
9月30日
2017年符合优先摇号条件的非廉租租金标准的个人保障对象。
10月8日
2017年符合优先摇号条件的非廉租租金标准的家庭(2人及以上)保障对象。
10月9日
2017年符合优先摇号条件的非廉租租金标准的家庭(2人及以上)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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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截至2018年10月9日17:00前未到成都市西御河沿街3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服务大厅4-6号窗口提交享受优先摇号证明材料的保障对象,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摇号。
2、本批次选房结束后,成都市市本级已配租房屋有腾退时,轮候的保障对象按本批次摇号顺序动态配租。
3、保障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4、保障对象在轮候过程中取得优先证明,仍按本批次摇号顺序轮候配租,不再重新摇号。
5、选房前,若经资格复审后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即取消配租资格。
6、本批次选房结束后,未配租的保障对象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一经审核通过即可领取。
7、保障对象电话号码与申请保障资格时的电话号码发生变化的,须于2018年11月1日前(周末、节假日除外),每日9:00至17:00,携带主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原件到成都市西御河沿街3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服务大厅4-6号窗口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未及时进行变更登记,造成未能配租的,自行承担责任。
8、以上公告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
地点:
到成都市西御河沿街36号天府博览中心一楼成都住房租赁服务大厅公租房窗口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