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租房民兴人家签约公告
导语 成都市公租房民兴人家签约公告来了,下面就来看看详细情况。
民兴人家签约公告
“民兴人家”项目将于2019年2月14日起进行《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签约工作,请已签订民兴人家《公共租赁住房预租赁合同》的保障对象按公告告知的签约时间分批前来签订租赁合同。
一、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定于2019年2月14日起至2019年3月12日止。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末除外)。
签约时间安排见下表:
序号 |
签约时间 |
对象 |
1 |
2019年2月14日至2019年2月15日 |
《公共租赁住房预租赁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8月29日至2018年8月30日的保障对象 |
2 |
2019年2月18日至2019年2月20日 |
《公共租赁住房预租赁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8月31日的保障对象 |
3 |
2019年2月21日至2019年2月22日 |
《公共租赁住房预租赁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9月3日的保障对象 |
4 |
2019年2月25日 |
《公共租赁住房预租赁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9月4日的保障对象 |
5 |
2019年2月26日 |
《公共租赁住房预租赁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9月5日至2018年9月6日的保障对象 |
6 |
2019年2月27日 |
《公共租赁住房预租赁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9月7日至2018年9月10日的保障对象 |
7 |
2019年2月28日 |
《公共租赁住房预租赁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9月17日的保障对象 |
8 |
2019年3月1日 |
《公共租赁住房预租赁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21日的保障对象 |
9 |
2019年3月4日 |
《公共租赁住房预租赁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11月22日至2018年11月23日的保障对象 |
10 |
2019年3月5日 |
《公共租赁住房预租赁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11月24日的保障对象 |
11 |
2019年3月6日 |
《公共租赁住房预租赁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11月26日的保障对象 |
12 |
2019年3月7日 |
《公共租赁住房预租赁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11月27日的保障对象 |
13 |
2019年3月8日 |
《公共租赁住房预租赁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11月28日的保障对象 |
14 |
2019年3月11日 |
《公共租赁住房预租赁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11月29日的保障对象 |
15 |
2019年3月12日 |
《公共租赁住房预租赁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10日的保障对象 |
二、签约地点
成都市西御河沿街3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服务大厅4-13号窗口。
三、签约须知
1、到场签约人员: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受托人。
2、签约携带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预租赁合同》原件;
(2)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份(若共同申请人未成年无身份证原件的,须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3)主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2份(支持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
(4)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申请人有以下情况须提交以下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①低保人员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四川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②特困人员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③残疾人提交《残疾人证》;④残疾军人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残疾军人证》;⑤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提交《定期抚恤领取证》
(5)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1寸彩色近照各1张。
(6)受托人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原件2份。
3、租金收缴
(1)房屋租金缴纳可支持银行卡、微信或支付宝支付;
(2)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申请人须准备三个月房屋租金约300元;
(3)符合非廉租租金标准的申请人须准备三个月房屋租金约2500元及保证金1000元,共计约3500元;
温馨提示:
1、民兴人家项目周边配套情况已在项目现场和签约现场进行公示,保障对象应详细阅读并知晓相应情况。
2、保障对象在规定的签约时间(以公告告知的签约时间顺延二十个工作日内)内未完成签约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批次所选房屋,同时放弃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资格,所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
3、已签订民兴人家《公共租赁住房预租赁合同》的保障对象,若保障资格还在年审中,则不按以上签约时间来签订合同,保障部门在保障对象年审通过后将以电话方式另行通知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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