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开放大学学籍管理方式

导语 四川开放大学又叫四川广播电视大学,成都本地宝将为你介绍四川广播电视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国家开放大学学籍查询: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

  四川广播电视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四川广播电视大学成人学历教育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对正式录取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专科学生的学籍管理,四川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内各级办学单位负责实施本细则对应的条款。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由学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到指定的市级电大直属部、县级电大、教学点(以下简称基层电大)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基层电大应当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情况报市级电大复查,市级电将复查情况报省电大,省电大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对新生进行学籍注册并对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予以标注。新生入学审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正常学习、生活;

  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6.专升本学生前置学历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入学审查过程中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入学审查不合格,不予学籍注册;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入学审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五条 市级电大按省电大下发的新生学籍注册信息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学生证上加盖市级电大钢印。学生凭学生证参加学校的各项教学活动。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籍有效期内的学生须按时到所属基层电大办理学期注册手续,提交修课计划,缴纳费用,市级电大审核所辖范围的学生学期注册、课程注册,于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上报省电大。未按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进行学期注册、课程注册的学生不能获得教学计划内学习资源配置等。

  第七条 对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由基层电大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并负责对学籍档案的管理。学籍档案内容应包括学生报名登记表、录取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奖惩材料、毕业生登记表及其他应予归档的材料。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时,学籍档案相关材料经审核、密封后发放给学生,学生应将本人的学籍档案送交至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无单位者自行妥善保管。

  第三章 学籍有效期限与学年学分制

  第八条 凡经审查合格取得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属四川广播电视大学的在籍学生,学生在进行学期注册后,可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教学及考试等活动。

  第九条 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教学方案,学制以录取为准,学分按专业教学计划设定为准。

  第十条 在籍学生的学籍有效期限从录取时间算起,学籍有效期不超过8年,学生获得毕业证书其学籍期限即满。

  第四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并归入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 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在规定的学籍有效期限内可以按照学校规定参加重修或重考。

  第十三条 学生须持学生证、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时应遵守考场纪律,按时独立完成答卷。对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者,按学校考试考生违纪处理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并在学生学籍及成绩档案中计零分、作弊等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课程的考核成绩评定后,由省电大统一发布学生考核成绩,市级电大、县级电大、教学点应及时登记学生所取得的成绩,并告知学生。

  第十五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申请折算为对应课程的学分,并计入学业成绩。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六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在学习期间对录取专业的学习不适应、对其他专业有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按以下要求办理: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2.超出学制年限学生、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专业;

  3.学生由艺体类专业转入非艺体专业,其招生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学校当年非艺体类专业的录取分数线;由非艺体类专业转入艺体类专业,必须经学校进行相应的专业加试,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允许转专业;

  4.学生在有效学籍年限内,只能办理一次转专业,不允许二次转专业;

  5.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本人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提交至所属基层电大进行初审,基层电大初审后报市级电大复查,市级电大向省电大报送所辖范围内学生转专业名单。省电大每学期开学后前两周受理学生转专业事宜。

  第十七条 学生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基层电大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

  2.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年级的学生;

  3.应予退学的;

  4.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转学办理程序:

  1.在本省电大系统内转学,学生须填写“四川广播电视大学成人学生转学申请表”,经转出基层电大、市州电大和拟转入基层电大、市州电大同意后,省电大进行学籍异动;

  2.在本省范围内转学,学生须填写“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经转出、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报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3.学生跨省转学,经转出、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省电大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受理学生转学事宜。

  第六章 在籍学生基本信息管理与变更

  第十八条 四川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内各级办学单位须按照招生录取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在招生报名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各类证件、证书。

  第十九条 学生在籍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个人基本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及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电大基层教学单位、市级电大、省电大逐级审查。学校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受理在籍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学生毕业或退学后,学校不再受理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

  第二十条 电大基层教学单位在对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前,应组织学生认真核对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学籍注册信息,并由学生本人确认、签字,以确保最终学历注册信息的准确性。拟毕业生学历注册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及时进行信息变更。

  第七章 休学与退学

  第二十一条 因特殊原因或应征入伍,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应征入伍者保留学籍至退役后2年。学生休学期满,应该在学期开学时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退学:

  1.在规定的学籍有效期内未完成学业者;

  2.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审查不合格的;

  3.本人申请退学的;

  4.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 毕 业

  第二十三条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籍有效期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且实践性环节、操作考核合格,可填写毕业生登记表,申请毕业。电大基层办学单位对拟毕业学生进行鉴定,鉴定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并负责学历电子注册。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妥善保管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并及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对学历电子注册信息进行核对,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在毕业证书颁发日期后3个月内向学校提出更正申请。

  第二十五条 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毕业学生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招生规定、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毕业证书的,学校依法予以撤销。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由省电大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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