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评价表
导语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下面就来看看成都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评价表的具体内容。
序号 | 评价 | 评价项目 | 评价标准 | 标准分 | 记分周期 | 采集单位 |
1.1 | 基本信息 | 企业登记注册相关的信息 | 企业基本信息资料符合要求通过公示后即可得60分 | 60 | 企业存续期 | 企业自主申报 |
2.1 | 良好 | 纳入行业管理年限 | 纳入管理满1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 5 | 动态更新 | 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 |
2.2 | 信用信息 | 专职租赁从业人员数量 | 50人以上得5分;30人到50人以上得3分;10人到30人的得1分 | 5 | 动态更新 | 企业自主申报 |
2.3 | 管理房源数量 | 实际管理运营租赁房源3000套以上的得12分;2000套到3000套的得10分;1000到2000套的得8分;1000套以下的得6分 | 12 | 动态更新 | 企业自主申报 | |
2.4 | 业绩 | 1年内累计完成租赁备案面积达5万平米的得10分;3万平米的得8分;2万平米的得6分;2万平米以下的得4分 | 10 | 1年 | 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 | |
2.5 | 住房租赁业务相关纳税情况 | 每年6月30日前由企业一次性申报上一年度在蓉缴纳住房租赁业务相关税收情况,第1-10名的得6分;第11-20名的得5分;第21-30名的得4分;30名以后已申报并缴纳了所得税的得3分,未申报或未缴纳所得税的得0分 | 6 | 1年 | 企业自主申报 | |
2.6 | 签订行业自律承诺书 | 可得2分 | 2 | 1年 | 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 | |
3.1 | 不良 | 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或违反我市租住标准出租的; | 未造成安全事故、未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扣2分;造成轻微安全事故或轻微社会不良影响的扣10分;造成较大安全事故或者引起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扣20分;造成人员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信用分直接扣减为零。 | 扣分1-9分的1年; | 区(市)县 | |
3.2 | 信用信息 | 强制或诱导承租人使用“租金贷” | 扣10分;造成租赁当事人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的信用分扣20分;造成租赁当事人重大损失及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扣减为零。 | 扣分10分-20分的2年;直接扣减为零的,3年。 | 住建行政 | |
3.3 | 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抢占房源 | 抢占房源10套以下扣5分;10套-50套,扣10分;50套-100套,扣20分;100套以上的信用分直接扣减为零。 | 主管部门 | |||
3.4 | 未按合同约定向房东支付租金(资产收益)或未按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提供租赁房屋的 | 违约量占全部住房租赁业务量1%的,扣5分,占比1%以上3%以下的扣10分,占比3%以上5%以下的扣20分。占比5%以上10%以下的扣30分,占比10%以上的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直接扣减为零。 | ||||
3.5 | 被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 | 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扣2分,被行政处罚的扣10分 | 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