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肺炎疫情期间单位如何办理社保

导语 为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市人社局、市医保局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那么单位如何办理社保呢?

  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社保业务?

  在疫情防控期间,倡导用人单位社保业务网上办、延后办、预约办。未开通网上经办的用人单位,可登录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网址:cdhrss.chengdu.gov.cn)“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的“单位服务”,点击“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初次申领CA证书”,根据页面提示,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后即可完成CA证书初次申领。在2020年2月3日至6月30日期间新注册的用人单位,四川CA公司提供“三免服务”,即免收数字证书开户费、半年使用费和数字证书邮寄费。

  其他相关问题:

  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如何延长社保申报期?

  在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的社保服务事项可延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视为已按规定时间申报,社保经办机构将进行回溯处理,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例如:疫情在2020年3月解除, 用人单位需从2月起为职工参保,可在6月底之前申报,视为2月份当月申报参保。

  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难以按时缴纳1-2月社保费怎么办?

  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难以按时足额缴纳的2020年1-2月社保费,可延至3月底前缴纳。用人单位可在网上经办系统(或社保经办网点)撤销1月和2月的缴费单据并调整缴费方式为转账;社保经办机构将在2月20日对可以缴纳2月社保费的用人单位进行银行代扣。3月20日前,用人单位可在网上经办系统(或社保经办网点)撤销3月份的缴费单据并调整缴费方式为转账;社保经办机构将在3月20日对可以缴纳3月社保费的用人单位进行银行代扣。

  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暂不能按时足额缴纳3月份之后的社保费怎么办?

  受疫情影响,3月份之后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暂不能在缴费期内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可延至2020年7月底前缴纳。用人单位在网上经办系统(或社保经办网点)将4-6月社保费单据撤销并调整缴费方式为转账;社保经办机构将分别在2020年4-6月的10日对可以缴纳社保费的单位进行银行代扣。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成都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即可直接进入社保绑定入口及账户查询入口,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查询、医保定点医院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