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锦江区疫情期间企业补贴办理流程

导语 为落实《锦江区贯彻落实〈成都市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执行措施》(锦府发[2020]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细化“第13 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第22条(激发企业发展活力)”补助政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办理流程

  企业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于10个工作提内完成初审- >报区新科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拨付至企业所在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拨付至企业。

  四、申报材料

  (一)载体租金减免补助申报材料

  1.载体租金减免补助申请书。

  2.企业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

  3.2019年度和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从1月24日四川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开始至4月30日止)房屋租金收支发票复印件、资金银行转账记录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载体与租赁方租金减免协议。

  6.租金减免明细。

  7.用以接收补助的收款账户信息。

  (二)恢复生产发展补助申报材料

  1.恢复生产发展补助申请书。

  2.企业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

  3.应用场景建设投入经费等相关支出发票复印件。

  4.专业审计机构关于应用场景建设投入经费的审计报告。

  5.用以接收补助的收款账户信息。

  (三)拓展新兴消费补助申报材料

  1.拓展新兴消费补助申请书。

  2. 企业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

  3.线上交易销售明细、税务申报材料、收支发票复印件、资金银行转账记录复印件。

  4.专业审计机构关于物流费用(流量费用)的审计报告。

  5.用以接收补助的收款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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