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收养登记条件

导语 成都市收养登记应该如何办理呢?需要满足什么办理条件?下面就来看看详细介绍。

  办理条件

  1.无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不受此限)

  2.年满 30周岁;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备注:

  1.有配偶的收养人,须夫妻共同收养。

  2.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 40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

  3.收养人只能收养 1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不受此限)

  4.自 2009年 4月 1日起,公民捡拾弃婴的,一律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

  表格下载:收养登记申请书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