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如何更正户口上的年龄?(条件+所需材料)

导语 更正户口上的年龄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受理户口窗口提交,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即可办理。具体详情请阅读正文。

  更正户口上的年龄:

  办事规程:

  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受理户口窗口提交:

  前置条件及要求:

  1、公民的出生日期,不能更改。2013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一律不得变更年龄。2013年6月1日前出生的,确因出生日期有错需更正的,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予以更正。

  2、出生日期已更正过一次,再次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3、干部的出生日期不得变更。

  所需材料: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单位人员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对年龄认定的证明和人事档案(招工、应征入伍登记表等);非公职人员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对年龄认定的证明和人事档案;无职业人员出具无职业证明(含待业证、失业证、下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未成年人提供原始的出生医学记录(包括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时医院病历档案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5、差错前户籍登记机关的原始证明(包括原始常住人口登记表、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等);

  6、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

  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事机构: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028-68382288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备注说明: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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