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回国人员恢复户口需要哪些材料?到哪办理?

导语 成都市人员出国注销户口,未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可回国后申请恢复户口。具体所需材料已在正文详细说明。

  前置条件:

  成都市人员出国注销户口,未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回国后申请恢复户口的。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 中国护照(已入境);(原件和复印件)

  3、本市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4、本人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未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声明;(原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住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

  办理地点: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备注:本人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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