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购房政策最新消息2023

导语 2018年成都市完善了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2020年购房申请人在部分区域购买商品房或二手住房需要资格预审,2021年再出房产新政,对法拍房进行限购、限售,和本地宝小编一起来看看成都购房政策的最新消息吧!

  最新消息:

  、【11月17日,成都出台通知,进一步优化区域限购,11月18日起施行】

  01

  将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统一为一个住房限购区域,具备该区域内任一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以及具备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均可在该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该区域购房套数、户籍社保年限等住房限购要求保持不变

  02

  在成都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区域内生活工作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非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在该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用于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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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出台通知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

  11月17日,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以进一步优化完善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相关规定。在销售方式、销售流程上进行了优化完善,比如不再区分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顺位、将原来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普通购房家庭三类优化为两类,即无房居民家庭(含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以及普通购房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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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消息:

  2022年5月31日,成都住建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涉及资格放宽、税费降低、多孩可多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等!自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政策调整后和原有政策有哪些区别?

  

  2022年5月16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住房认定标准有变化!

  点击查看:详细信息

  2021最新成都房产新政

  8月5日,成都市出台《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通知》,严格认定赠与住房行为的限购标准,进一步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

  >>成都加强赠与管理、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

  >>成都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热门问题解答汇总


  3月22日,成都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对法拍房将进行限购。

  >>点击查看:2021成都房产新政最新消息及热门问题解答汇总 | 政策解读


  2021成都二手房指导价最新消息

  5月28日,成都住建制定发布了成都市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

  >>点击查看:2021成都二手房最新参考价格成都二手房参考价格机制政策解读

  资格预审政策:

  从2020年11月25日起,购房申请人在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者二手住房的,实行购房资格预审,即申请人在购房前申请购房资格预审,经系统数据预审符合购房条件的,生成购房资格预审码。

  >>成都关于实行住房购买资格预审的通告

  >>成都住房购买资格预审流程(入口+办理步骤)


  2019年12月4日14:24,成都市住建局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回复网友关于“建议放开高新南区区域限购”提议时表示:

  具有高新南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可到成都天府新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但具有成都天府新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不能到高新南区购房。

  2019年12月4月18:03,成都市住建局再回复市民:

  为切实解决刚需购房问题,促进供需匹配、职住平衡,具有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可到成都天府新区购房; 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努力做到职住平衡,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借鉴其他城市成熟经验,现就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在我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四、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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