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区2021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公布

导语 新津教育发布了2021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公布,下面就来看看详细内容介绍吧!

  为统筹规范全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成都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21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成招考委〔2021〕2号)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现对2021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作如下规定。

  招生计划

  计划的确定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根据全区初中毕业生规模和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学位数等情况统筹确定,并报成都市教育局备案。我区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分为统招生、调剂生两部分。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由民办学校报区教育局中教科核定后,报成都市教育局备案,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

  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筹确定,报成都市教育局备案。

  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招生计划,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后,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计划的执行

  ▪ 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要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

  ▪ 中职学校招生实行指导性计划。中职学校要实施“阳光招生”,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在确保备案招生计划完成情况下,鼓励结合实际扩大招生规模。招生录取过程中,公布的招生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同时开展“普职融通实验班”招生,由区教育局职成教科和中教科负责,具体办法由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 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招生计划。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汇总考生志愿信息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执行。

  计划招生数

  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区内的招生计划

  新津中学:共540人(统招生480人,调剂生60人)。

  实验高中:共540人(统招生480人,调剂生60人)。

  职业高中的招生计划

  共计600人(含“普职融通实验班”计划100人)。

  报名

  报名范围

  新津区各初中学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拟随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成都中考的非新津区户籍应届毕业生);在成都市外就读、需要回新津区升学的新津区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准备升学的新津区户籍往届生;均须报名。

  报考我区公办普高统招生计划的学生,户籍须为新津区。

  报名方式

  中考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成都招考”。

  报名方法

  ▪ 新津区各初中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

  学籍在新津区、户籍在成都市范围内的所有应届毕业生,均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并参加后期各项考试。其中,学籍、户籍不在同一招生区域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选择、确定升学区域(户籍所在招生区域升学或新津区升学)。公布中考成绩后,考生按报名时选定的升学区域政策填报志愿、升学。

  学籍在新津区、户籍不在成都市范围内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地报名参加中考。若考生需在新津区参加中考的,可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随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并参加后期各项考试,按新津区招生政策规定升学。若考生要在考后回户籍地升学,应在报名前咨询户籍地中考升学政策。

  ▪ 成都市外就读的新津区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在成都市外就读、需回新津区升学的新津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名,并参加后期各项考试。

  ▪ 新津区户籍的往届生。

  新津区户籍的往届生,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名,并参加后期各项考试。

  考试

  全市中考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考试科目和时间,统一中考试题,统一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统一考试方式,统一组织评卷,统一公布成绩。

  考试科目和时间

  2021年中考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六科,其中,物理、化学包括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由区教育局艺体卫科和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市上要求统一组织安排。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由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按市上要求统一组织安排。九年级结束时,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的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一并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试卷要求和计分办法

  1.试卷要求及构成。

  中考各科试卷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坚持“五育并举”,坚持“立德树人、引导教学、服务学生发展”的理念,在全面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意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试题(包括副题、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英语听力U盘,下同)和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属机密级事项。评分参考以及评卷过程中依据评分参考制定的评分细则在启用前属机密级事项,启用后3年内作为不得公开的内部材料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题分A、B卷,A 卷满分为100分(其中英语A卷包括听力考试30分),B卷满分为50分;物理分A、B卷,A卷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部分为90分,实验操作部分为10分),B卷满分为20分;化学只设A卷,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部分为90分,实验操作部分为10分)。各科笔试考试均为闭卷考试。

  2.计分办法。

  考生的成绩包括毕业成绩和升学成绩。

  毕业成绩只计A卷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级,各等级的标准由成都市教育局确定。

  升学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满分700分,具体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为A、B卷成绩之和,满分各150分;物理为:A卷成绩×50%+B卷成绩,满分70分;化学为:A卷成绩×50%,满分50分;体育考试成绩,满分50分;同时,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的毕业成绩等级按A等20分、B等16分、C等12分、D等8分、缺考0分计入升学成绩,满分各20分。物理、化学在计入升学成绩时,均保留一位小数,总分合成后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不保留小数。

  考试组织

  考试工作在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新津区招委、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评卷

  全市实行统一远程网上评卷,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统一领导,成都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各区县组织实施。新津区按全市统一标准设置、管理评卷点,评卷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领导,区教育科学研究院具体组织实施,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区教育局人事科、区教育局中教科、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五津初中共同协助完成。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可申请成绩复核。

  综合素质评价

  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由新津区教育局中教科负责组织学校在九年级下期(原则上在4月底)完成评价工作,中考前通知考生本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C等、D等的考生在参加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时,对考生升学成绩进行相应扣减后参加投档录取。

  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A等、B等的考生,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时正常录取。

  指标到校

  2021年新津区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志愿填报

  成绩公布后,新津区教育局、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划定并公布我区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指导线、普职融通实验班招生指导线。各报名点要认真组织和指导考生填报各类志愿。

  升学区域为新津区的考生,在毕业学校(其中在区外就读选择回户籍地新津升学的考生指定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领取新津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升学志愿表,并按要求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后,一律不再填报、更改志愿。

  升学区域为非新津区的考生志愿填报按当地要求执行。

  五年制高职(师范)、市上公布的“5+2”区域学校面向16个区县招生计划以及中职学校志愿,均由考生在网上填报。

  在我区升学的非新津户籍考生,只能填报公办普高调剂生计划、职业高中招生计划。需报考我区民办普高的考生(除民办校内指标生外),均由考生到民办普高进行报考。

  录取

  录取批次

  新津区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按先后顺序分批次进行,被前面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的录取。

  第一批:依次为“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民办学校校内指标生;以及各类按上级政策规定需提前录取的考生。

  第二批:公办普通高中(新津中学、实验高中)

  第三批:职业高中

  第四批: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由省教育考试院执行)。

  录取

  新津区公办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面向本区范围内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校内指标生的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和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1.普通高中录取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升学考试成绩以及政策性加分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录取比例原则上为1:1,若录取最低分有相同分数学生而超出录取比例的,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列;若等级相同,则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升学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B卷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排列;若再相同,经研究后处置。

  对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时未完成的计划,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向社会公布,组织补填志愿,按志愿择优录取。

  2.凡填报了志愿且被统一录取的考生,须按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否则新津区教育局不予承认学籍。已被录取的学生其它学校不得再予录取。

  3.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由民办学校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实施(民办校内指标生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第一批次录取)。

  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

  ▪ 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职学校录取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

  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职学校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按省招考委有关规定执行。

  ▪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加5分。由成都市委统战部负责资格审查。

  2.台湾省籍考生,加5分。由成都市委统战部负责资格审查。

  3.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随归未成年子女,加5分。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

  4.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由成都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资格审查。

  5.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办法按相关

  政策执行,由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资格审查。

  6.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优待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由成都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资格审查。

  7.上述加分政策的宣传及解释、考生及家长应提供的材料、申请及审查的流程由各单位(部门)分别负责。审查工作应于5月底以前完成,并于5月31日前将正式名单(含考生的报名号、身份证号、享受照顾类别等信息)以公函送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资格审查单位(部门)反映,逾期不再受理。资格审查单位(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查结果,同时将需要纠正的信息函告市教育局,由市考试院公布、执行。

  8.在录取中,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政策照顾,只享受一项最高分值的加分。

  强化学籍管理与招生考试的衔接

  各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成都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各初中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中考报名。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后,区教育局将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初中毕业生的录取信息。市教育局、区教育局将以报名数据和录取数据作为计算初中巩固率和高中升学率的重要依据,并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学籍管理的基础信息。

  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招生纪律

  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应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规定,做到学校招生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八公开”。各类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确保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切实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毕业学校在志愿指导中不得误导考生,严禁有偿招生。

  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均应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做好宣传工作,招生宣传不得妨碍初中教育教学工作,严禁诋毁其他学校和其他类别教育。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一律不得举行自主招生考试,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

  对在学籍管理及中考报名、考试、评卷、填报志愿、录取等环节中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毕业学校(报名点)和招生学校,要在中考报名、后期各项考试、志愿填报、招生宣传等工作中,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并优化方案和预案,确保师生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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