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口普查数据官方公告

导语 四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完成了现场登记和主要数据汇总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一、 全省普查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我国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口普查工作,成立四川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多次研究部署普查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普查方案,圆满完成了各项入户登记任务。全省共划分普查区3.5万个、普查小区44.3万个,完成了1360万个建筑物的标绘工作。近60万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全省4597.8万户、超1.3亿登记人口进行了全面普查。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全面采用电子化数据采集方式,实时直接上报数据。首次把普查对象的身份证号码列入普查内容,首次实现普查对象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自主填报,强化部门行政记录和电力、手机等大数据应用,提高了普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全省各地结合各自区域特点,广泛拓宽宣传渠道,社会各界和广大普查对象对人口普查的知晓度、理解度和配合度显著提升。全省各地认真落实普查方案,始终坚持依法普查,严格进行质量管控,确保了普查过程严谨规范,普查结果真实可靠。

  二、全省人口普查主要数据

  (一)人口总量

  全省常住人口共8367.5万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8041.8万人相比,常住人口增加325.7万人,增长4.05%,年平均增长率为0.4%。全省常住人口总量位居全国第五位,占全国人口比重5.93%。数据表明,十年来,我省常住人口保持了平稳增长态势,这与我省经济持续加快发展,保持全国经济大省的地位密不可分。

  (二)户别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3075.6万户,家庭户人口为7709.3万人;集体户144.9万户,集体户人口为658.2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51人,比2010年的2.95人减少0.44人。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主要受人口流动日趋频繁、住房条件改善、年轻人婚后独居增加、生育率下降、家庭子女数量减少等因素的影响。

  (三)区域分布

  21个市(州)中,成都市的常住人口突破2000万大关,达到2093.8万人。其余市(州)常住人口都在600万人以下。其中,常住人口在500万人至600万人之间的市(州)有2个,分别是南充市和达州市;常住人口在300万人至500万人之间的市(州)有8个,分别是绵阳市、凉山州、宜宾市、泸州市、德阳市、广安市、乐山市和内江市;常住人口在100万人至300万人之间的市(州)有9个,分别是眉山市、遂宁市、巴中市、自贡市、资阳市、广元市、雅安市、攀枝花市和甘孜州。分五大经济区看,成都平原经济区常住人口为4193.5万人,占50.12%;川南经济区常住人口为1447.3万人,占17.3%;川东北经济区常住人口为1926.6万人,占23.02%;攀西经济区常住人口为607.1万人,占7.25%;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常住人口为193万人,占2.31%。数据表明,十年间全省人口进一步向首位城市成都聚集。从市(州)数据来看,人口向中心城区聚集的趋势较为明显。

  (四)性别构成

  全省男性人口为4229万人,占50.54%;女性人口为4138.5万人,占49.46%。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2.19,比全国低2.88,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下降0.95。初步分析,全省人口性别比受外出务工人员男性居多、女性老龄人口比重大以及四川“男女平等”思想进一步深入人心等因素影响较大。

  (五)年龄构成

  全省0—14岁人口为1347.1万人,占16.1%;15—59岁人口为5204万人,占62.19%;60岁及以上人口为1816.4万人,占21.7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416.8万人,占16.93%)。与2010年相比,0—14岁、15—59岁、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分别下降0.87个百分点、下降4.54个百分点、上升5.41个百分点。数据表明,“一老一小”问题将对全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带来挑战。

  (六)教育程度

  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10.1万人。与2010年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6675人上升为13267人。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35年提高至9.24年,文盲率由5.44%下降为3.98%。数据表明,十年来全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大力发展高等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等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人口素质不断提高。

  (七)城乡人口

  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4746.6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6.7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620.9万人,占43.27%。与2010年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515.4万人,乡村人口减少1189.7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6.55个百分点。数据表明,十年来全省人口的加速流动、城乡深度融合、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序推进等极大地促进了全省城镇化水平的提高。

  (八)流动人口

  全省人户分离人口为2782.3万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为713.5万人,流动人口为2068.9万人,跨省流入人口为259万人,省内流动人口为1809.8万人。十年来跨省流入人口增加146.1万人。数据表明,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人口的迁移流动创造了条件,人口流动更加频繁,流动人口规模进一步扩大。

  (九)民族人口

  全省汉族人口为7798.7万人,占93.2%;各少数民族人口为568.8万人,占6.8%。与2010年相比,汉族人口增长3.28%,各少数民族人口增长15.9%,少数民族人口比重上升0.7个百分点。民族人口稳步增长,充分体现了全省各民族全面发展进步的面貌,也是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成效的有力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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