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条件

导语 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可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条件

  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

  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结束任务

  办理流程说明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薄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依据:《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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