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生育多胎产假多少天?

导语 成都女性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正常产假98天,最高可以休158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也就是说,最高可以休98+60=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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