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产假国家规定2023

导语 成都产假国家规定为98天,而四川省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也就是产假+生育假一共158天

  国家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四川省规定:2016年新修正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在原来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2016年新修正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晚婚晚育假。

  也就是说,国家规定为98天,而四川省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也就是产假+生育假一共158天

  拓展阅读:产假工资发放问题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除此之外,产假工资没有政策很明确的规定,按照政策理解工资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产假工资的发放建议与单位协商处理。

  若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建议您持身份证以及能证明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实名制投诉。若产生争议,建议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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