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社保基数调整

导语 四川省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缴费基数,以全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参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医保基数最新消息:成都市2022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分别按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的 300%( 20355元/月)和60%(4071元/月)核定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按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的80% (5428元/月)执行;生育保险、按单建统筹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的100%核定(6785元/月)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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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度成都市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1420元的标准,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机制,近日,我省公布了2022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

  缴费上限为2021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1420元的300%,即20355元/月;

  缴费下限为2021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1420元的60%,即4071元/月。

  根据上述标准,全省用人单位应据实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实际缴费工资在规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内确定。全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具体缴费基数档次由各地按现行办法执行。

  2022年度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

  农村居民缴费档次为10%档至50%档

  城镇居民缴费档次为40%档和50%档

  四川省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缴费基数

  统一的缴费政策与我省原有缴费政策相比有哪些变化

  与我省原有缴费政策相比,统一缴费政策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变化:

  1、明确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执行参保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政策,即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16%,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缴费比例8%。这样规定,实现了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全省完全统一,贯彻落实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中统一缴费比例的政策规定。

  2、对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由55%过渡至60%。这样规定,实现了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平稳过渡,落实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统一缴费基数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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