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购房入户政策2024

导语 近日,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介绍了关于购房入户细则。

  2017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人员入户

  前置条件: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时间中最早者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平台中记录的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者为准。

  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27.82平方米/人)。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时间为准。

  所需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系夫妻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原件)

  5、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购房的,提供房屋产权人缴纳满1年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明细查询单(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住房已交付使用);(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同一套住房,权属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只申请办理一次购房入户。因购房原因迁入本市的人员,落户成都5年后方可按相关政策申请老年父母投靠。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拓展阅读:概念解释

  (一)合法稳定住所:在本市范围内登记、备案并交付使用的住房、租赁的国有直管公房、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职工居住的本单位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人才公寓、农村地区住房。

  (二)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需同时提供房屋信息查询记录和购房合同);租赁国有直管公房的出具房管部门公房租用有效凭证;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职工租赁本单位自管公房的出具单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单位分房证明;安置房提供安置协议;人才公寓提供住建部门有效凭证。

  农村地区住房佐证材料:指已确权住房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未确权有证住房出具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或成都市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未拆迁无证住房由农村房屋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已安置但无证住房出具拆迁安置协议(协议遗失的由安置部门或街道、乡镇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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