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情形有哪些?

导语 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已达到两次及以上的、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或承诺等情形的不予办理。

  不予办理情形: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已达到两次及以上的、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或承诺等情形的、被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登记的、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或所购新建住房的楼盘未与成都公积金中心建立项目合作关系,或所购再交易房买卖双方存在利害关系、再交易房存在楼龄超过30年等不宜处置情形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相关单位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二手房费用:

  评估公司收取评估费:借款人可在中心公布的45家评估机构中,自主选择一家作为所购再交易住房的评估机构。

  评估费用由借款人自行与评估机构协商;若对评估费用产生异议,可向监管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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