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刚需购房资格认定2023

导语 成都刚需购房资格认定三个条件来啦,其中第二条“2016年10月1日开始,在成都市没有住房转让交易记录”,优化调整为“登记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其他认定标准不变。

  根据《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支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居民家庭,列入刚需家庭优先摇号排序选房范围:

  1、首先,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以个人为居民家庭;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两年;

  2、第二,根据5月15日新政后,将我市原有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中的“2016年10月1日开始,在成都市没有住房转让交易记录”,优化调整为“登记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其他认定标准不变。

  3、第三,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非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为我市户籍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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