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青羊区助企惠企政策汇总

导语 青羊企业注意啦,青羊出台3多条助企惠企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包括租房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等。

  政策1:《青羊区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全力以赴稳经济促增长的政策措施》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一)强化落实退税减税缓税政策。

  落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持续减轻中小微企业税费负担。落实税费延期申报、延期缴纳政策,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缓缴期限最长3个月。(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实施租金减免加力扩围。

  对合规承租市、区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土地、摊位、广告位等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予提交受疫情影响的证明材料,在原租金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再减免2022年9月份租金;对存在间接承租行为的,转租人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确保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在蓉央企、其他省市在蓉国有企业参照执行我市现有租金免收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牵头单位:区国资局、区机关事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激励民间投资项目开工建设。

  对原计划2023年开工建设的民间投资项目,提前至2022年开工并产生实物工程量的,按照新入库民间投资总额超过1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四)补贴水电气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

  对2022年第四季度销售额(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下、100万元(含)-300万元、3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住宿、餐饮业市场主体,免予提交实际发生水电气费用的证明材料,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水电气费补贴。(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执法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各街道办事处)对2022年按规定正常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市场主体,由区财政全额补贴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牵头单位:区执法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降低市场主体防疫成本。

  全市根据疫情形势需要,适时组织全员核酸检测。持续推进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建设,足量科学设置核酸采样点位,在物流园区、货运停车场、大型批发市场等设置常态化核酸采样点,为所有(包括省内抵蓉)货车司乘人员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各区(市)县、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频次开展重点行业(人员)免费核酸检测,所需的经费由企业(单位)所在地区(市)县财政全额承担,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财力补助。(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区住建交局、区财政局等)

  (六)降低工业企业闭环生产管理成本。

  对疫情应急响应期间经审批同意的闭环生产工业企业,按照备案参与闭环生产的人数,给予企业因闭环生产增加的管理成本补贴。对50(不含)人以下的企业,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对50-200(不含)人、200-500(不含)人、500-1000(不含)人、1000人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七)工业企业卫生健康官奖励。

  全面落实卫生健康官制度,对疫情应急响应期间经审批同意的闭环生产工业企业,且落实卫生健康官制度成效较好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给予企业卫生健康官1000元一次性岗位奖励。(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八)支持外贸企业降低物流成本。对在2022年三季度、四季度期间实现进出口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外贸企业,按照当季进出口额的0.5‰给予物流费用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支持商务商贸行业加快恢复

  (九)发放助企惠民消费券。

  认真落实成都市2022年第四季度分阶段发放总计规模4亿元消费券(含汽车一次性消费券补贴)的政策,发放青羊区主题消费券,促进商业零售、餐饮、文旅消费和相关市场主体经营。(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局)

  (十)帮扶受疫情影响明显的实体零售企业稳定经营。对落实防疫主体责任、保持稳定经营的大型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商场,给予10万元一次性用工补贴。(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十一)鼓励大型商场减免商户租金。

  在2022年8月至12月期间,对大型商场运营管理机构给予场内商户房租减免或销售补贴,减免或补贴金额达50万元及以上,按不超过房租减免或销售补贴金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运营管理机构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十二)鼓励新办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加快落地发展。

  新办新引进商贸企业。

  对2022年新办新引进且纳入限上商贸统计的,在享受5万元的上规入库奖励基础上,当年对青羊区形成的增量贡献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对纳入限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统计的,在享受5万元的上规入库奖励基础上,当年对青羊区形成的增量贡献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对纳入限上餐饮统计的,在享受5万元的上规入库奖励基础上,当年对青羊区形成的增量贡献每增加5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以上奖励可用于对企业经营团队及人才奖励。新办新引进商务服务业企业。对2022年新办新引进且纳入规上商务服务业统计,在享受5万元的上规入库奖励基础上,2022年营业收入增量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以上奖励可用于对企业经营团队及人才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十三)鼓励企业克服疫情影响扩大经营规模。

  限上批发企业。

  从2022年三季度起,当年度销售额达10亿元(含)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销售额季度环比提升或同比提升的且提升额不少于1亿元的,分别按季度销售额提升金额的0.1‰、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以上奖励可用于对企业经营团队及人才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限上零售企业。

  从2022年三季度起,当年度零售额达1亿元(含)以上、纳入限上单位零售额统计、季度环比提升或同比提升的且提升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企业,分别按季度零售额提升金额的1‰、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以上奖励可用于对企业经营团队及人才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限上餐饮企业。

  从2022年三季度起,2022年度营业额达500万元(含)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营业额季度环比提升或同比提升的,且提升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按季度营业额提升金额的5‰给予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以上奖励可用于对企业经营团队及人才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规上商务服务业。

  从2022年三季度起,2022年度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规上商务服务企业营业收入季度环比提升或同比提升,且提升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按季度营业收入提升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以上奖励可用于对企业经营团队及人才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十四)支持外贸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开拓业务。

  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

  对当年进出口额达到500万元的外贸企业在2022年8月至12月期间,自行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的,按展位及服务费的70%及参展人员经济舱机票费的5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总额最高10万元。支持外贸企业落户。对新办新引进企业在2022年8月至12月期间,实现进出口额5亿元(含)-10亿元,在享受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实现进出口额10亿元(含)以上的,在享受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支持文旅行业有序恢复

  (十五)帮扶重点文旅企业稳定经营。对我区限上住宿业企业、规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规上旅行社按规定落实防疫措施,积极配合开展防疫工作,未出现任何重大问题和过失,根据2022年以来区内疫情轮次给予每轮1万元用工补贴。(牵头单位:区文体旅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十六)促进重点文旅企业回暖增收。

  限上住宿业企业。

  对2022年全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高于全区限上住宿业企业同比增速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对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增速较全区同比增速每增加5个百分点,追加奖励2万元,最高达10万元。本条款奖励累计最高可达15万元。(牵头单位:区文体旅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规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

  对2022年1-11月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高于全区规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同比增速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对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增速较全区同比增速每增加5个百分点,追加奖励2万元,最高达10万元。本条款奖励累计最高可达15万元。(牵头单位:区文体旅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规上旅行社。

  对2022年全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高于全区规上旅行社同比增速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对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增速较全区同比增速每增加5个百分点,追加奖励2万元,最高达10万元。本条款奖励累计最高可达15万元。(牵头单位:区文体旅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十七)支持演艺市场复苏。

  支持我区重点剧场推出精品演艺,繁荣演出市场,提升文旅消费能级。自政策印发之日起,每1000观众人次给予2000元的补贴。剧场规模在500座(不含)以下的,最高可达5万元;剧场规模在500座(含)至1000座(不含)的,最高可达10万元;剧场规模在1000座(含)以上的,最高可达15万元。(牵头单位:区文体旅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十八)补贴文旅企业平台退款手续费。

  对演艺、星级旅游饭店(含绿色饭店、文化主题饭店、智慧饭店等品牌旅游饭店)、旅游民宿、旅行社等文旅企业或机构,因2022年下半年疫情发生消费者全额退款的,退款产生的平台支付手续费,给予文旅企业或机构一次性全额补贴。(牵头单位:区文体旅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多措并举稳就业

  (十九)发放困难行业稳岗补贴。

  从2022年10月至12月,对零售、餐饮、旅游等22个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具体详见附件),30人以上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企业,根据本政策印发之日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稳岗补贴,每户企业每月补贴上限100万元,鼓励企业稳岗留岗。(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十)帮助失业人员就业。

  对新增吸纳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个月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十一)加大企业职工入职培训政策力度。

  将参保关系或注册地址在青羊区的企业纳入补贴申报范围,对招收了新员工的参保企业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入职培训补贴支持,该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3月30日。(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二十二)支持保障重点群体就业。

  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对当年新招用重点群体人数达到新增职工2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在向经办银行申请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5%、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时,给予最高4.0%的贴息支持,贷款额度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额度贴息,该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积极帮助企业拓展市场

  (二十三)积极帮助企业拓展市场。

  支持汽车、家电、通讯器材等大宗消费品及区内企业的文旅产品和演艺活动进机关、进楼宇、进商场、进社区,拓展销售渠道。利用惠企平台等渠道,向企业及时推送机关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和驻区企事业单位消费品和服务需求清单,发布批发零售、餐饮、服务业企业产品或服务清单,开展供需对接活动,帮助企业拓展市场;发布创意产品、旅游研学路线、康养学游路线、住宿服务和演艺活动清单,开展供需对接活动,帮助企业拓展市场。以文创集市、直播平台、推介活动等为载体,为企业提供开放多元的行业交流和产品交易平台。(牵头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

  加强企业资金支持

  (二十四)加大金融信贷惠企力度。

  积极用好国家各类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政策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对重点领域和困难企业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设立企业纾困专项贷款,向防疫重点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优惠利率的纾困贷款。(牵头单位:区金融局)

  (二十五)强化商务商贸、文旅行业金融支持。

  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增加商务商贸、文旅行业有效信贷供给,强化对商务商贸及文旅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支持。搭建商务商贸、文旅市场主体与金融机构对接平台,大力推广“青易贷”“青享贷”等“蓉易贷”专项金融产品,对“蓉易贷”白名单企业融资给予LPR30%的贴息。(牵头单位:区金融局)

  7、附 则

  (一)国家、四川省和成都市有其他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成都市青羊区遵照执行。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本政策与我区出台的其他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享受本政策企业原则上工商注册税收关系及统计关系应在我区,其它条件根据具体条款规定执行。

  (三)本政策由各条款牵头单位负责解释并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

  (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持续做好资金兑付(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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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企惠企政策服务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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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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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第四条“发放困难行业稳岗补贴”中22个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为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民航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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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2: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羊区稳经济促增长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青羊区稳经济促增长十条政策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青羊区稳经济促增长十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系列重大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以赴稳经济、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增长,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在坚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立足青羊实际,进一步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普惠金融支持

  创新“蓉易贷·青易享”金融产品,对区内“蓉易贷”白名单企业融资给予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0%的贴息补助。对区内因疫情影响暂时陷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由区内融资担保机构担保单笔融资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且未享受奖补政策的企业,给予10%的担保费补贴。(牵头单位:区金融局)

  二、全力促进有效投资

  新引进重大产业化项目,在土地成交3个月内开工建设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竣工投用的,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购置费和非自持部分)的1%给予项目企业最高5000万元补贴。固定资产投资产业化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性质的项目),自2022年第2季度起,项目单个季度纳入我区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不含土地购置费)的,给予项目企业最高1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奖励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前述两项奖励可叠加享受。(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三、着力促进消费提升

  支持我区连锁商贸企业拓展门店,对零售额5亿元以上的连锁型商贸企业新开门店,按门店规模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存量门店进行改造的,按改造费用的10%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我区企业结合重大节会、重要街区和场景营造,按要求开展数字货币和消费券推广的,按实际核销金额的2%给予补贴,每次活动补贴最高20万元,每家企业全年不超过三次。(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四、全力推动文旅回暖

  对我区限上住宿业企业、规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规上旅行社按规定落实防疫措施,积极配合开展防疫工作,未出现任何重大问题和过失,给予1万元防疫补贴。对首次纳入成都市文创产业统计的区内标上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2022年全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的限上住宿业企业、规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规上旅行社,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文体旅局)

  五、大力支持外贸发展

  对年度货物进出口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我区企业,按照进出口规模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年度离岸执行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贸易企业,按照服务贸易规模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六、加快项目开发建设

  支持受疫情等原因影响的地产项目加快建设,企业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经申请,原则上可提前全额使用前期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用于本项目开发建设,确保项目如期竣工,按期交付。(牵头单位:区住建交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七、支持企业稳产增产

  对我区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同比增长20%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2022年度新上规的工业企业每户奖励6万元。(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八、降低市场主体用气成本

  对使用燃气开展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相关规定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给予最高50%一次性补贴,其中管道燃气每户不超过1500元,瓶装液化气每户不超过800元,补贴政策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九、加大就业保障力度

  对招收了新员工的青羊区参保企业,可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入职培训补贴支持。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对当年新招用重点群体人数达到新增职工2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在向经办银行申请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5%、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时,给予最高4.0%的贴息支持,贷款额度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额度贴息。(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加强企业走访服务,成立行业专班,深入企业一线,为企业送政策、送服务、解难题。积极推广运用青羊区服务联系企业综合平台,建立信息互通、机会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城市机会清单和企业供需机会清单。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协调解决机制及时回应企业关切。(牵头单位:区审批局、区发改局)

  国家和省、市有其他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取高不重复”最大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本实施办法由青羊区发改局负责解释,由各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并出台具体申报细则和指南。

  附件:青羊区助企惠企政策服务专项通道表

序号

政策条款

牵头部门

联系科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加大普惠金融支持

区金融局

地方科

马玉兰

028-81706517

2

全力促进有效投资

区发改局

项目科

陈长隽

028-86693747

投资科

李映泽

028-86278486

3

着力促进消费提升

区商务局

新兴服务业科

王政

028-86262758

4

全力推动文旅回暖

区文体旅局

产业科

于佼

028-81710855

5

大力支持外贸发展

区商务局

国际经贸科

沈仲明

028-86242128

6

加快项目开发建设

区住建交局

项审科

028-61293304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利用科

唐厚超

028-87332241

7

支持企业稳产增产

区新经济和

科技局

经信科

彭友福

028-86697109

8

降低市场主体用气成本

区新经济和

科技局

能源通信

保障科

028-86276869

9

加大就业保障力度

就业培训补贴

区人社局

职业培训科

028-67826204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区人社局

创业促进科

于林平

028-83222762

10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区审批局

网络理政科

028-84796819

区发改局

运行科

苟小丽

028-86243737

  相关解读请查看附件:《青羊区稳经济促增长十条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政策3:青羊区政府日前印发《青羊区贯彻落实成都市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1 降低中小微市场主体经营成本

  ◆ 减免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

  在成都市范围内依法合规承租市、区 (市)县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用 于生产经营,对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非国有中型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非国有中型企业,2022年减免3个月房租;对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若承租的上述房产位于2022年依据国家标准被划定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 (市)县范围内,2022年减免6个月房租,其他区域减免3个月房租。对减免房租的国有房屋业主,落实国家和省继续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

  ◆ 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

  落实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

  ◆ 落实国家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

  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税法规定最低 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落实国家普惠性税收减免扩围。

  落实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继续落实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落实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落实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规定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落实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政策,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

  2 支持工业企业稳定发展

  ◆ 支持工业中小企业成长。

  对列入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名单的,全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万元以上或信息化投资达到2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2%给予最高120 万元补贴。对新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 支持工业企业稳产增产。

  对年度营收首次突破10亿元(含)、30亿元(含)、50亿元(含)、100亿元(含)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净增长100亿元及以上),相应给予100万元奖励。

  ◆ 落实国家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 落实国家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

  落实将2021年第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时间从市场主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日起算)。

  ◆ 降低标准化厂房使用成本。

  鼓励不需要单独供地的中小微制造业企业租货或购买多层标准化厂房(包括但不限于国资 建设并已纳入市级考核的标准化厂房),自达到所在产业功能区亩均税收要求次年起,可以连续3年按每月6元/平方米给予承租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户的租金补贴。

  3 强化服务业企业帮扶激励

  ◆ 降低服务业企业经营成本。

  落实国家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落实国家对不裁员、少裁员的服务业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实施封控等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临时停业的,经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给予1个月房租50%的补贴。

  ◆ 支持服务业企业上规模上台阶。

  对2022年新增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2022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速高于全市且规模达到10亿元(含)、20亿元(含)、50亿元(含)、100亿元(含)、 200亿元(含)、500亿元(含),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加强餐饮零售等行业帮扶。

  对餐饮、零售、外卖配送、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和属于应检尽检人员范围的酒店企业员工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的,给予检测费用全额补贴。在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允许临街店铺在政府划定区域内开展外摆经营活动。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期间,允许商贸企业(门店)在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交通安全情况下设置门店外摆位。鼓励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业、零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

  ◆ 夯实文旅和会展行业恢复基础。

  继续落实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暂退比例为80%。推动政府、院校、行业协会和旅游企业等共同开展服务技能和质量培训。实施金牌导游培训项目,稳定骨干导游队伍。鼓励推出郊野户外低密度旅游产品,支持开发旅游消费衍生产品 ,对参加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奖励。对新评为成都市“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区”“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项目”的,按照投入资金比例、示范带动作用等绩效,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 超过200万元、50万元补贴。对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新(改)建停车场、游客中心、游步道等,按照投入资金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对疫情期间举办符合条件的线上展会项目的成都会展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对开展会展专业技能提升等培训项目的会展行业协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对因疫情延期举办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展会项目 , 在基本补贴基础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上浮补贴。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调整优化文旅和会展行业支持政策。

  ◆ 支持交通运输物流企业业务增长。

  落实国家免征公交客运、城市轨道交通、出租车、道路客运及汽车客运站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落实国家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落实航空货运市场主体扶持政策,支持航 空货运市场主体在成都新设立基地航空公司和国际航空货运转运(分拨)中心,支持航空公司开行国际全货机定期航线,进一步提升航空货运枢纽集疏能力。

  4 促进外资外贸更好发展

  ◆ 加强外商投资项目支持。

  对年外商直接在蓉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新设项目、增资项目(不含房地产、金融业项目),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按其当年外商直接投资金额的2%进行奖 励,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人民币。成都市重点产业链的补链固链外资企业重点项目,优先纳入成都市重点项目计划清单,按照相关政策优先保障用地、用能等要素。

  ◆ 降低外资企业税费成本。

  全面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落实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四川省“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税收优惠办理方式,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 实施外贸企业保费补贴。

  对在成都市登记注册,经成都海关验证有上年度出口实绩的小微企业、跨境电商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给予100%保费补贴,对成都市从事跨境电商物流运输并提供延付运费服务的企业给予90%保费补贴,对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不高于实际支付保费 5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保费补贴合计不超过200万元。

  ◆ 保障国际物流通道顺畅。

  拓展成都至重要国际物流枢纽的货运航线网络,提高 “全货机+包机+客改货”多元化航空物流服务水平。推动中欧班列 (成渝)稳定开行,优化发运组织,推进多式联运、运输链资源整合,强化铁路港枢纽功能,探索推广海运、铁路集装箱互认,改善用“箱”循环 , 有效保障企业出口运输需求。

  5 支持市场主体扩大项目投资

  ◆ 加强项目资金和要素保障。

  积极争取和运用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保险资金等各类资金支持成都市项目建设,支持采用基础设施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扩大项目投资基本盘。对国家和省、市“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提前到2022年开工的,资金配套和要素保障由市级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大统筹力度。

  ◆ 支持企业增加投资。

  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协议投资1亿元以上且在本年内开工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规定资产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

  6 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 落实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

  落实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贷款,按余额增量提供激励资金,资金按季度审批发放。落实将 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并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根据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实际需求,按照现行再贷款管理规定,合理提供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1年期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至2%。

  ◆ 加强企业外部增信。

  充分发挥普惠金融政策优势,深化银担合作,引导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和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深入推进 “蓉易贷”普惠信贷工程,提升 “蓉易贷” 普惠信贷规模,支持“蓉易贷”围绕重点产业链及重点细分领域推出专项支持产品。

  ◆ 支持企业直接融资。

  对拟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成都市企业,上市申请被证监会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发上市的企业,按实际募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的1%给予最 高不超过350万元奖励。对进行再融资的成都市已上市企业按融资净额中投入成都的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非上市企业直接融资单笔 (同一个批复文件)融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达3000万元以上的,每笔奖励10万元,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 加强企业要素保障

  ◆ 保障用地需求。

  落实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货、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实行产业用地 “标准地”出让。

  ◆ 强化用能保障。

  引导企业用好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分时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对超过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用能单位严格执行惩罚性电价。对采取夜间错峰用电的市场主体,享受低谷电价中的最低电价优惠。将纳入规划的新型电池、电解水制氢、光伏等绿色高载能产业和重点优势企业纳入全水电交易,对暂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 优化企业用工服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且劳动者在相应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职业介绍服务补助;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或中小微企业吸纳已登记的灵活从业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按1000元/人及以上的标准给予就业补贴。

  8 优化为企服务营商环境

  ◆ 落实落细国家助企惠企政策。

  不折不扣落实国家、省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工业平稳增长、抓项目促投资等惠企助企政策,综合运用纾困减负、激活增效等政策工具,强化普惠性和行业性措施兑现落实,确保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

  ◆ 完善政务服务机制。

  市级相关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做好审核认定、申报受理、资金拨付等兑现落实准备工作,确保对市场主体的减税降费和资金奖补及时兑现、应兑尽兑。完善助企惠企政策措施咨询申报、反馈查询、投诉处理专项通道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受理、及时审核、按时兑现;非实质性申请材料不全的,采取“容缺受理”“以函代证”方式办理。大力推广应用“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业”智能服务平台,扩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报即享”范围,进一步提高政策兑现时效。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行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制度。

  ◆ 帮助企业信用修复。

  企业一般失信行为公示期满后,只需在线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即可办理(自接到申请之日起,按信用修复各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对企业申请修复较重失信行为的,免费进行在线信用培训、免费提供信用报告。

  ◆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全面排查梳理拖欠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逾期账款,建立账款台账和清偿计划,明确偿还时限和金额,每月实施清欠工作调度, 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环境。

  青羊区助企惠企政策服务专项通道

  * 国家和省、市有其他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取高不重复”最大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成都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助企】即可查看成都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助企惠企政策汇总,包括租房补贴、社保减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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