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双流区助企惠企政策汇总

导语 日前,双流区印发《双流区贯彻落实成都市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政策汇总。

  日前,双流区印发《双流区贯彻落实成都市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工业平稳增长、抓项目促投资等惠企助企政策,推动成都市《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强化普惠性和行业性措施兑现落实,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信心、稳定预期,促进全区经济稳定增长。

  《实施意见》共计50条政策措施,涵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促进工业企业扩能增产、促进服务业企业提升规模、促进批零住餐企业扩大销售、支持房地产企业去库存、鼓励扩大有效投资、加强企业要素保障、优化为企服务营商环境8个方面,涉及事关区域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

  具体如下↓

  一、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1、在双流区范围内依法合规承租区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用于生产经营,对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非国有中型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非国有中型企业,2022年减免3个月房租;对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若承租的上述房产位于2022年依据国家标准被划定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镇(街道)范围内的,2022年减免6个月房租,其他区域减免3个月房租。2022年实际租期小于应减免租期的,按实际租期进行减免。对减免房租的国有房屋业主,落实国家和省市继续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局、区税务局]

  2、落实国家降低企业社保负担,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税务局]

  3、落实国家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新科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局]

  4、落实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继续落实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落实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落实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规定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落实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政策,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级各部门]

  5、充分发挥普惠金融政策优势,深化银担合作,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和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落实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并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根据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实际需求,按照现行再贷款管理规定,合理提供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1年期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至2%。[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局、人行双流支行]

  二、促迸工业企业扩能增产

  6、对2021年产值在500亿元以上(含),且2022年1—6月同比增速在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超过10%的部分按每1000万元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350万元。[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7、对2021年产值在300亿元(含)—500亿元,且2022年16月同比增速在3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超过30%的部分按每1000万元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350万元。[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8、对2021年产值在100亿元(含)—300亿元,且2022年1—6月同比增速在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超过10%的部分按每1000万元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9、对2021年产值在100亿元以下,且2022年1—6月同比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净增部分按每500万元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10、鼓励增加值率高的规上工业企业多做贡献,根据企业增加值率(以最新为准)分为3个档次,分别对符合以上奖励条款的企业按基础标准和上限乘以系数,增加值率在20%以下的系数为1.0,增加值率20%(含)—40%的系数为1.5,增加值率40%(含)以上的系数为2.0。[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三、促进服务业企业提升规模

  (一)鼓励道路运输企业提升规模

  11、对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4.4亿元(含)且同比增速实现正增长的道路运输业规上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6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营收增速每提高5%,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12对2022年1—5月营业收入1.1亿元(含)—4.4亿元且同比增速达30%的道路运输业规上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营收增速每提高5%,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40万元。[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13对2022年1—5月营业收入0.8亿元(含)—1.1亿元且同比增速达15%的道路运输业规上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营收增速每提高5%,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14、对2022年15月营业收入0.5亿元(含)—0.8亿元且同比增速达70%的道路运输业规上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营收增速每提高5%,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二)鼓励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企业提升规模

  15、对2022年1—5月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20%(含)—40%、40%(含)—60 %、60 %(含) —80 %、80 %(含)一100%、100%(含)以上的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规上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航空经济区管委会]

  16、对2022年15月营业收入1.6亿元(含)—2亿元且同比增速达100%(含)以上的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规上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航空经济区管委会]

  17、对2022年15月营业收入0.6亿元(含)—1.6亿元且同比增速达100%(含)以上的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规上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航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鼓励装卸搬运仓储企业提升规模

  18对2022年1—5月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达20%(含)—30%、30%(含)以上的装卸搬运仓储业规上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25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航空经济区管委会]

  19、对2022年1—5月营业收入3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同比增速达20%(含)以上的装卸搬运仓储业规上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航空经济区管委会]

  20、对2022年1—5月营业收入2600万元(含)—3000万元且同比增速达20%(含)以上的装卸搬运仓储业规上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6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航空经济区管委会]

  (四)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企业提升规模

  21、对2022年1—5月营业收入1.5亿元(含)以上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规上企业,同比增速达10%(含)—25%,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同比增速达25%(含)—40%,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5万元奖励;同比增速达40%(含)及以上,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五)鼓励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提升规模

  22、对2022年1—5月营业收入3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达30%(含)以上的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上企业,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每增加200万元,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六)鼓励租赁和商务服务企业提升规模

  23、对2022年15月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20%(含)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规上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提高5个百分点,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4、对2022年1—5月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达10%(含)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规上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提高5个百分点,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七)鼓励文体娱乐企业提升规模

  25、对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达15%(含)—25%、25%(含)—35%、35%(含)以上的文体娱乐业规上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

  26、对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达35%(含)以上的文体娱乐业规上企业,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

  27、对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且同比增速达200%(含)以上的文体娱乐业规上企业,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

  (八)鼓励居民服务企业提升规模

  28、对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4000万元且同比增速达20%的居民服务业规上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营收增速每增加5%再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29、对2022年1—5月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一4000万元且同比增速达20%的居民服务业规上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4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营收增速每增加5%再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8万元。[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30、对2022年1—5月营业收入650万元(含)—1000万元且同比增速达20%的居民服务业规上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3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营收增速每增加5%再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8万元。[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四、促进批零住餐企业大销售

  (一)支持批发企业扩大销售

  31、对2022年16月销售额达10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较1—4月同比增速提高5(含)—10个、10(含】一15个、15[含)个以上百分点的限上批发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5万元、7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32、对2022年16月销售额达5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较1—4月同比增速提高10(含)一15个、15(含)一20个、20(含)个以上百分点的限上批发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5万元、7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33、鼓励批发企业扩大零售业务,自2022年5月起,零售额达500万元以上且较上月环比增长的限上批发企业,零售额每提升100万元,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2万元奖励;新开展零售业务且纳统零售额达100万元的限上批发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万元奖励,纳统零售额每上涨100万元,再给予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二)支持零售业企业扩大销售

  34、对2022年1—6月销售额达10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较1—4月同比增速提高2(含)—4个、4(含)-6个、6(含]个以上百分点,或2022年1—6月累计销售额较上年同期增长5(含)—8个、8(含)—12个、12(含)个以上百分点的限上零售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35、对2022年1—6月销售额达2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较1—4月同比增速提高5(含)—10个、10(含)一15个、15(含)个以上百分点,或2022年16月累计销售额较上年同期增长5(含)一10个、10(含)一15个、15(含)个以上百分点的限上零售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6对限上汽车销售企业,在2022年5月1日至2月31日期间,以上年度同月销售台数的50%为基数(无上年同期数的,以当月销量的50%为基数),当月高于基数的销售台数部分,单台开票价格在10万元(含)以内的,给予企业每台车1000元补助;20万元(含]以内的给予企业2000元/台补助;2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3000元/台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三)支持住宿企业恢复发展

  37、对2022年1—6月营业额达5000万元(含)且同比增速达15%(含)以上的限上住宿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

  (四)支持餐饮企业恢复发展

  38、对2022年1—6月营业额达3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较1—4月同比增速提高5(含)—10个、10(含)一15个、15(含)个以上百分点的限上餐饮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5万元、7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39、对2022年16月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较1—4月同比增速提高10(含)—20个、20(含)—30个、30(含)个以上百分点的限上餐饮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5万元、7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五、支持房地产企业去库存

  40、对2022年5月—12月实施车位去库存的开发项目,每季度销售车位申报入库达1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含)的,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3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含)的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5万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住建交通局]

  六、鼓励打大有效投资

  41、农业、工业、服务业项目在签订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90日内开工建设的,给予项目建设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新科局、区商务局]

  42、对2022年每季度新纳入统计库的社会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立项备案计划总投资在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项目建设管理团队1万元、3万元、5万元、7万元奖励。[责任单位:项目牵头责任单位]

  43、对2022年每季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2亿元、2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以上的社会投资项目,分别给予项目建设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项目牵头责任单位]

  七、加强企业要素保障

  44、落实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实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级各部门]

  45、引导企业用好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分时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对超过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用能单位严格执行惩罚性电价。对采取夜间错峰用电的市场主体,享受低谷电价中的最低电价优惠。将纳入规划的新型电池、电解水制氢、光伏等绿色高载能产业和重点优势企业纳入全水电交易,对暂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责任单位:区新科局、区级各部门]

  46、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且劳动者在相应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职业介绍服务补助;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或中小微企业吸纳已登记的灵活从业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按1000元/人及以上的标准给予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八、优化为企服务营商环境

  47、区级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审核认定、申报受理、资金拨付等兑现落实准备工作,确保对市场主体的减税降费和资金奖补及时兑现、应兑尽兑。完善助企惠企政策措施咨询申报、反馈查询、投诉处理专项通道,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受理、及时审核、按时兑现;非实质性申请材料不全的,采取“容缺受理”“以函代证”方式办理。扩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报即享”范围,进一步提高政策兑现时效。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行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制度。[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级各部门]

  48、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市场主体受疫情影响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巿场监管部门不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可以证明是受疫情影响的,主动协助办理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

  九、附则

  49、本实施意见所涉奖励、补助等均为税前。奖补到企业主要管理团队、项目建设管理团队的,若管理团队无法享受,可奖补至企业。国家、省、市有其他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双流区遵照执行。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取高不重复”最大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50、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条款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本实施意见由成都市双流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实际负责落实并制定具体细则。

  附件:双流区助企惠企政策服务专项通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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