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积分落户申请条件

导语 成都积分落户申请人同时符合条件,且居住证积分达到年度积分入户分值线(目前为140分),具备申请积分入户资格。

  前置条件

  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居住证积分达到入户分值线,可申请积分入户。

  1、在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持有效居住证人员。(不纳入积分入户的区域:成都东部新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2、申请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或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36个月;

  3、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申报时间

  居住证积分实行"随到随积”。全年工作日内均可申报积分;同一月内不得重复申报积分;本次积分结果尚未公布之前,不得再次申报积分。申报地点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成都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积分入户】可查看最新的政策、积分入户分值线、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办事表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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