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在成都购买一手房办理材料

导语 重庆公积金在成都购买一手房办理材料啦,目前川渝已经实现互认互贷,部分材料只要能查询到是不用提供的哦。

  申请材料

  (一)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二)户口簿(首页和借款申请人本页、未成年子女页)原件和3份复印件。

  (三)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文书)原件,单身须现场声明。

  (四)购房合同正本,3份原件。

  (五)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2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六)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凭证: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和2份复印件。

  (七)借款申请人在成都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的贷款受理网点申请贷款时,可在柜台打印《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信息登记》(含未成年子女信息)。

  (八)委托扣款(还款)账户:符合所选择贷款银行要求的主借款人的个人借记卡Ι类卡原件和2份复印件。

  (九)收入相关资料:

  1.单位缴存职工的月收入,原则上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与申报的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代缴关系说明等资料佐证,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2.个人自愿缴存者的月收入,以缴存基数为依据。缴存基数5000元以上的,还需另行提供最近不少于6个月的银行收入流水、社保参保缴费资料等佐证,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3.灵活就业缴存人的月收入,提供最近不少于12个月的社保参保缴费资料或所得税完税证明、代扣代缴税凭证,可进一步提供银行收入流水和租赁合同、合伙协议、股权分红、进/销货单据、经营账户银行流水等,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4.未缴存公积金的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提供最近不少于12个月的银行收入流水或社保参保缴费资料等,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5.如申请组合贷款,则商贷部分所需资料需按贷款银行要求提供。

  (十)缴存公积金相关资料:

  异地公积金中心的缴存职工,以及办理过跨中心转移接续、需要根据原缴存提取记录计算贷款额度的缴存职工,需提供对应中心出具的缴存使用证明、附有记账日期的缴存提取明细的,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注:川渝公积金已经互认互贷,如借款申请人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通过“跨省通办”、住房公积金共享平台等渠道查询,且能取得查询结果的,则不需要自行提供。

  (十一)开发商加盖公章的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原件一套(不得涂改)。

  (十一)成都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部分业务办理入口点击进入

  公积金贷款缴存信息查询入口:点击进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成都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川渝公积金】可查看川渝公积金互认互贷政策,贷款额度、首套房+二套房利率、贷款条件/材料/流程、首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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