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购房套数限购规定

导语 4月29日起成都将不再限制购买套数,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全市范围内住房交易不再审核户籍、社保等购房条件。

  4月29日起不再限制购买套数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全市范围内住房交易不再审核户籍、社保等购房条件,不再限制购买套数。

  满足合理住房需求

  (七)全市范围内住房交易不再审核购房资格。

  (八)推广首层架空层用于公共服务空间设置,提高住宅阳台等半开敞空间比例,推动郊区(市)县开发低密度、高品质住宅产品,进一步加大高品质住宅供给。

  点击查看,政策通知 | 政策解读

  政策来源:成都住建,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7jRcSPXVlvU_wEpDuoJsZA


  4月29日之前套数限购规定:

  2新购房后,本地户籍两人及以上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总套数不超过3套,本地户籍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总套数不超过2套。

  在此基础上,二孩居民家庭总套数可增加1套,三孩及以上居民家庭总套数可增加2套。

  外地户籍的家庭,二孩是三套,三孩是四套。本地户籍家庭可买3套,二孩可买4套,三孩可买5套。

  温馨提示:生育多子女家庭商业贷款购买第三套住房认定为二套住房。

  ①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最多可购买2套房(三圈层不限套数,农村自建房、宅基地不算),只有社保满足购房条件的家庭只能都买1套房。

  ②社保资格或成年单身居民只能拥有1套住宅(三圈层不限套数)。

  ③非同一家庭的多人共同拥有一套房,各计一套已拥有住房。

  另外,如果为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再多买1套;

  点击查看:成都二孩及以上家庭买房政策

  出租名下房产作为“保障房租赁住房”,也可再多买1套。

  点击查看:成都有保障性住房纳入住房购房政策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可以作为单独家庭在户籍对应的限购区域购买一套住房。

  另外,郊区(市)县已购或新购住房不纳入中心城区(青白江区除外)购房时家庭名下住房总套数计算。

  即,居民拟在中心城区新购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其家庭成员位于近郊区(市)县(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大邑、蒲江)的住房,不再纳入家庭住房总套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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