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起成都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调整

导语 《关于调整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有关事项》已通过,该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该政策不一致的,按该政策执行。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有关事项》,租房提取额度提高: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

  (1)已备案的市场性租赁住房

  租住住房位于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16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6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4.32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郊区新城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44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88万元。

  一套住房有多人承租的,该套住房每年累计租赁提取总额不超过4.32万元。

  (2)已备案的政策性租赁住房

  提取金额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区域具体划分

  (1)中心城区

  包括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

  (2)城市新区

  包括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

  (3)郊区新城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邱峡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

  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万元。

  其他事项

  职工既可按月、也可按季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该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该政策不一致的,按该政策执行。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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