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冠治疗费用报销实施时间

导语 成都新冠治疗费用可以报销啦,从2023年1月8日起执行,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实施时间从2023年1月8日起执行,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报销政策:《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部分解读内容如下:

  继续执行新冠患者住院费用保障政策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地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

  实施门急诊治疗费用专项保障

  对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门急诊费用,符合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含临时支付政策范围)的,实施专项保障,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由统筹基金直接按7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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