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导语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下面来看看政策解读。

  《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重要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完善的人才安居政策体系的要求,市住建局围绕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以《关于加强全市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根本遵循,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住房供给模式,制定出台了《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明确了我市人才公寓租售流程和各环节工作要求,租购并举推动实现各类人才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租售程序

  人才公寓租售按照发布租售登记公告、接受租售报名登记、组织选房签约的流程实施。

  关于登记公告。人才公寓项目建设达到预售条件,即可由开发企业在申请取得预售许可后,发布租售登记公告。租售登记对象为通过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审核取得安居资格的高端人才,以取得安居资格的时间确定选房批次和选房顺序,选房批次范围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会同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属地人才安居申请数量和房源情况确定。

  关于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具体由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企业确定。符合条件的人才应先行通过人才安居服务网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租售登记公告明确的登记地点,现场提交人才安居资格证明材料原件,由工作人员复印留档,进行安居资格复核。

  关于选房签约。登记结束后1个月内,由开发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才进行公开选房,并公示选房结果。高端人才按照类别由高到低依次选房,相同类别的人才以取得安居资格的时间先后顺序选房。人才可在先租后售、共有产权、优惠出售三种安居方式中,自愿选择一种安居方式并签订合同。

  (二)新增安居方式

  为满足人才多元化住房需求,切实提高人才获得感,在人才公寓原有先租后售安居方式基础上,增加了共有产权和优惠出售两种安居方式。

  关于先租后售方式。先租后售方式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租金租住人才公寓,租住满5年且符合条件的,可按入住时市场价格购买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剩余面积按照购买时的市场价格购买。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购买时的市场价格低于入住时市场价格的,以购买时的市场价格购买。5年租赁期间,区(市)县应结合人才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按照原则上不低于市场租金价格的25%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确定。

  关于共有产权方式。共有产权方式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价格按份额购买人才公寓,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按份共有不动产权。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初次向人才出售的房屋不动产份额比例为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的75%,剩余25%的份额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持有。以共有产权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后,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照5年前的销售价格一次性增购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持有的不动产份额,取得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前,人才不得向第三人转让不动产份额,并需按市场租金价格支付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所持有份额的租金。区(市)县可结合人才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给予人才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标准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确定。

  关于优惠出售方式。优惠出售方式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化方式购买人才公寓,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可享受购房款15%的优惠。以优惠出售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人才须在我市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保2年及以上,方可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三)适当提高实际租售面积

  《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的A、B、C、D类人才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仍按照A、B类不超过120平方米、C类不超过90平方米、D类不超过60平方米确定,但各区(市)县可根据人才需求和项目房源情况,适当放宽实际租购面积,具体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确定。

  选择先租后售方式的,超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不享受租金补贴,租住满5年后按照购买时确定的市场价格购买;选择共有产权的,超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在初次购买时按照确定的市场价格全份额购买;选择优惠出售方式的,超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按照确定的市场价格购买。

  (四)加强产业支持力度

  围绕营商环境建设,加强产业支持力度。对产业发展和区域功能完善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重点企业、项目及高校院所科研团队,由所在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综合单位投资规模、纳税、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认定,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定向提供人才公寓。对在先进制造业、新兴服务业以及新经济领域,获得重大成就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具有国际国内拔尖水平的高技能人才以及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急需紧缺或特殊特艺人才,由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根据重点产业发展所需进行认定后,可采取“一人一策”方式提供人才公寓。

  (五)增加购房补贴

  为加大对贡献突出的人才安居保障力度,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可根据人才贡献,在提供人才公寓基础上,给予人才购房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确定并承担所需资金。

  (六)建立人才考核评价机制

  为鼓励人才留在成都,为成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由区(市)县人社部门牵头,依据《成都市人才安居人才考核评价办法》按年度对人才开展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享受补贴、继续租赁或购买人才公寓的重要依据,激励与限制并重确保政策实效。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人才公寓首先面向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条件的A、B、C、D类人才租售,其后面向各区(市)县政府认定的其他高端人才和重点企业、项目,以及符合住房限购条件的新毕业3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和因工作调动调入我市且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驻蓉部队、单位人员等群体销售。

  四、解读机构和解读人

  解读机构: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黄万康 联系电话:6188928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成都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人才公寓】可直达人才安居资格申请入口,查看ABCD类人才标准及人才公寓优惠政策,加入信息交流群获取最新房源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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