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证处官网商品房摇号登记结果公示入口

导语 成都商品房的摇号结果会在成都公证处官网进行公布,小编整理了查询入口,还有摇号最新规则。

  成都公证处官网摇号登记结果公示入口点击进入

  拓展阅读:成都购房摇号顺位规则

  11月17日,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出台的《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自2022年11月18日起不再区分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顺位。登记购房人的资格复核不再按照户籍所在地、稳定就业地及社保年限进行顺位排序。

  01首先,不再区分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顺位。登记购房人的资格复核不再按照户籍所在地、稳定就业地及社保年限进行顺位排序。

  将原来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普通购房家庭三类优化为两类,即无房居民家庭(含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以下简称“无房(棚改)家庭”),以及普通购房家庭。

  02符合下列三类情形之一的,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不再实施公证摇号:

  首次开盘的“双限地”项目及其后续批次房源;

  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源;

  登记购房人数在房源数(不含200平方米及以上)2倍以内的房源。

  03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且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2倍及以上的房源,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

  其中,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2倍(含)至3倍之间的,按照无房(棚改)家庭、普通购房家庭两类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无房(棚改)家庭优先选购的房源不低于对应房源数的70%,剩余房源用于普通购房家庭选购。

  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对所有报名成功的无房(棚改)家庭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若无房(棚改)家庭不足房源数3倍的,由普通购房家庭按照公证摇号顺序递补。

  需注意的是,实行公证摇号的项目,报名结束后,登记购房人数在其房源数2倍及以上的,所有报名成功的无房(棚改)家庭、普通购房家庭均参与公证摇号排序,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将对外公示,并作为购房资格复核及按序选房的依据。

  04在公证摇号与公示方面,报名登记结束后,登记购房人数在其房源数2倍及以上的,住建部门及时将报名结果反馈至开发企业,并将报名成功的所有登记购房人名单推送公证机构,由公证机构按照无房(棚改)家庭、普通购房家庭两类,实施公证摇号排序,并将摇号排序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天。

  05针对购房资格复核与公示

  首先,资格复核方面,登记购房人数在其房源数3倍以内的,对所有报名成功的登记购房人进行购房资格复核;登记购房人数在其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按照公证摇号排序结果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复核确认的登记购房人数达到其房源数3倍时,复核工作结束。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成都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购房资格】进行成都预审及登记入口、购房资格查询、查询购房条件+材料+指南、购房新政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