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导语 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的通知》主要内容:关于加强从业主体管理;关于加强房源发布管理;关于加强网签备案管理;关于加强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等等。

  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修订《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的通知》

  2020年,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强从业主体管理、加强房源发布管理、加强网签备案管理、加强租赁资金监管、畅通纠纷调处渠道、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六个方面,提出一系列措施,针对性的治理住房租赁市场存在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克扣租金押金、违规开展住房租金贷款、强制驱逐承租人、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模式等突出问题。《通知》下发后,对规范住房租赁企业企业经营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落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网信办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文件要求,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等9部门对《通知》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重新印发。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加强从业主体管理

  《通知》明确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同时要求外地住房租赁企业跨区域经营的,应当在我市设立独立核算法人实体。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业务前,通过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在线向注册所在地住建部门报送开业信息,报送的开业信息包括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管理人员信息、从业人员信息、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信息等。各区(市)县住建部门负责对注册在本辖区的住房租赁企业开业信息进行核验、管理。

  (二)关于加强房源发布管理

  《通知》明确了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发布住房租赁房源,应当符合主体登记、开业报告、人员注册、开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基本条件。并从规范房源委托业务、实时核验房源信息、规范发布房源信息、严格管理房源信息等方面对房源信息发布加强监管。通过落实网络信息平台责任,清理不合规企业和不合规房源信息。

  (三)关于加强网签备案管理

  《通知》明确了在我市推广使用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当事人规范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经由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合同,应当即时通过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住建部门大力推进政府平台和企业业务系统联网,为单位、个人提供多渠道、高效便捷的租赁网签备案服务。加强多部门信息共享,利用实名认证、实人认证、电子签名等技术手段,实现网上办、马上办、一次都不跑。

  (四)关于加强住房租赁资金监管

  《通知》明确了住房租赁企业应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周期超过3个月的或收取押金数额超过1个月租金的,其收取的租金和押金应存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周期在3个月以内的或收取押金数额未超过1个月租金的,由承租人自主决定是否将租金和押金存入监管账户。存入监管账户的租金按月划转给住房租赁企业。

  此次修订中,《通知》还对规范租赁金融业务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明确了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商业银行应当严格管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监管。商业银行不得向有“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企业发放贷款。

  (五)关于畅通纠纷调处渠道

  《通知》明确了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网络信息平台应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公示投诉处理电话、妥善处理租赁投诉、化解矛盾纠纷。同时构建矛盾多元化解的共治格局,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机制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团队结合,发挥群众工作之家、人民调解委员会、综治中心等平台作用,形成多管齐下、协调联动的化解格局,多措并举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六)关于强化部门联合监管

  《通知》明确了住建、金融、网信、发改、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在住房租赁市场监管中的职能职责,强化多部门联合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构建我市住房租赁市场良好秩序,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解读机构和解读人

  解读机构: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何宇 联系电话:86280098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